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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玉平:王国维、罗振玉晚年交恶考论

彭玉平:王国维、罗振玉晚年交恶考论

时间:2023-11-07 10:28:25 来源:独立精神 作者:彭玉平

彭玉平:王国维、罗振玉晚年交恶考论


以下文章来源于独立精神 ,作者彭玉平
 
摘要:王国维与罗振玉结识后有近三十年在生活和学术上几乎形影不离的经历,情谊深长,并因王国维长子王潜明与罗振玉三女罗孝纯联姻而结成亲家。但在1926年8月王潜明突然去世后,因罗孝纯与王国维夫人的直接矛盾,而导致王国维与罗振玉关系的终结。此虽因王潜明的海关抚恤金而起,而实是由平日生活的矛盾积累所致。王国维素厚长媳罗孝纯,因其坚拒抚恤金并得到罗振玉的支持,令王国维备感屈辱。这种屈辱也使得王国维生趣渐失,罗、王近三十年的密切关系因此而结束。通观罗、王一生之行迹,他们不仅在学术上互生互发,行走在当时中国学术的最前沿,而且罗振玉对王国维一家的生活也一直照拂有加。他们晚年的交恶情形颇为周边不少人所知,这使得在王国维自沉后,引发了种种关于其死因的猜想。但综其一生,罗振玉对王国维所付出的情怀是值得尊重的。
 
1927年6月2日,王国维在几乎毫无征兆的情况下,突然自沉颐和园昆明湖,令海内外学人一时惊愕不已。尤其是其遗书“五十之年,只欠一死。经此世变,义无再辱”十六字,在隐约迷离的语境之中,开一时探究其死因之热潮。又因王国维一流学者与曾任逊清皇帝溥仪南书房行走的双重身份,关于其死因的探讨也呈现出相当复杂的情形。其中由郑孝胥肇端,经马衡、郭沫若、溥仪、周君适等人推波助澜的罗振玉“逼债”说,一时甚嚣尘上,影响广泛。但据今思之,这不过是郑孝胥精心渲染的一场政治阴谋而已,其目的是将罗振玉逼退到逊清朝廷的边缘而已。“逼债”说之非,已经成为一种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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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王先生之碑铭》
 
一、海关抚恤金事件与罗、王关系的终结
 
罗振玉“逼债”说虽不能成立,但在王国维长子去世之后,王家与罗家有一定的经济纠纷则是事实。现存罗振玉与王国维往返书信并不能完整厘清这一纠纷的形成过程,书信展现的是王国维一再将王潜明去世后海关所发的抚恤金以及其他费用寄给罗家,而罗家一再拒收,最后虽然收下了,但据说这笔钱还是用作刊印《海宁王忠悫公遗书》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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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维
 
但何以一方坚寄,一方坚拒呢?在这笔费用寄与拒之前,究竟在王、罗两家发生了怎样的事情,时过境迁,也许难以勘察清楚了。但罗振玉外孙刘蕙孙晚年写的一篇《我所了解的王静安先生》披露的一些细节,倒是值得注意。刘蕙孙说:
 
王伯深姨丈死了,海关照例给其配偶一千多元的恤金。此款要在上海海关领,就由伯深胞弟王仲闳(高明)领出。有父母在,当然要汇给在京的父母。同时通知了嫂嫂。但经过一段时间,北京王家未提此钱。静安来津,雪堂问及,静安说有此款,在内人那里放着,尚无暇送来。雪堂请他回家向太太要了寄来。静安回言要钱,太太不给说:“你向罗亲家说,儿子衣衾棺椁丧葬费尚未料理,此款不能就给媳妇。”静安明知无理,但经济权一直在太太手中,没有办法,就如言复罗。雪堂怫然,知道王是怕太太,就说:“这是哪里的话?衣衾棺椁之费都是我姓罗的支付,你王家几曾出一文,伯深是我女婿,不要你家还钱。恤金有关章规定:要给死者配偶,是我女儿养命之源,请你夫人拿出来。至于你家有什么困难,你说,我唯力是视。”静安自然无话可说。但是太太不给钱,钱也拿不出。几经询问,都是支支吾吾。最后罗说:“算了,你也再别为难,钱不要了,我自己另给一笔钱予我女儿。你一个男子汉,在大是大非方面都管不住老婆,我们的交情也就算了!”静安无话可答而去。雪堂真给了我三姨母一千多元。从此不谈此事,也不再主动和王去信。静安后来回到家乡将薄田卖掉,凑足钱数寄还给罗,罗不受。静安就用王在三(伯深自号在三),存入银行。这一交涉有静安亲笔信在罗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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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蕙孙
 
刘蕙孙叙述得如此详细,连两人对话都恍在现场,似乎不容置疑。刘蕙孙在1929年赴日留学之前,正寓居在天津罗振玉家。1926年9月26日(农历八月二十日)王潜明去世之时,刘蕙孙(1909年生)虚龄18岁。这些对话或当时在天津罗府听闻,也可能事后罗家说起此事时,刘蕙孙适在座,故对相关情况有如此具有“现场感”的描述。这篇文章,刘蕙孙应该也参照了王国维致罗振玉信的内容,文中“这一交涉有静安亲笔信在罗家”一句可见刘蕙孙了解王国维致罗振玉信中的内容。如此说来,史达文章中提及“罗振玉便把女儿接归,声言不能与姑嫜共处。可是在母家替丈夫守节,不能不有代价,因强令王家每年拿出二千块钱交给罗女,作为津贴”之事,因得刘蕙孙此文,罗振玉也说过海关抚恤金是“我女儿养命之源”,则虽然史达“每年二千块”之说无法证实,但罗振玉也确实为女儿的未来着想,要求王国维将此笔抚恤款项寄来。只是王国维因为太太的阻扰——姑依刘蕙孙之说,而未能在第一时间寄达,遂将原本就隐约存在的矛盾扩大并激化了。而当王国维筹得这笔款项再寄往罗家时,罗家因王家的拖延而赌气不愿收下。所以纠纷因罗振玉先索后拒抚恤金而起。这是罗家自家人的笔墨,录此备考。
 
以上是参照刘蕙孙此文大致推导出的纠纷发展过程,是否属实,尚需要更细致的辨析。因为问题确实还是存在的。由刘蕙孙之述,王国维在初步料理完王潜明的后事后即离沪返京,具体是10月15日离沪,17日到京,则王潜明的抚恤金由弟弟王高明代领的时间最早不能早于10月15日,否则便无需从沪寄京了。寄到京城家中,总在20日前后,又“经过一段时间”,王家没提及此事。后王国维去津,罗振玉询问抚恤金之事,王国维回京后再问夫人,然后再答罗振玉,这其中的时间也应该有一个月左右才合理。然后才是王国维筹款寄罗。现在看来这些事实在时间的节点上问题是明显的,刘蕙孙应该把这一过程明显拉长了。这是第一层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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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继祖著《庭闻忆略——回忆祖父罗振玉的一生》
 
第二层疑问。今存王国维与罗振玉往返书信所展示的信息,如果将其理解为相关纠纷产生之后的行为,则与刘蕙孙所述还是有比较大的距离。按王国维书信所记,1926年10月14日(农历九月初八),曾有一笔关于王潜明妻子的钱准备寄给罗振玉,时王国维尚在沪,故携款至京的说法便有问题了。1926年10月24日(农历九月十八日)王国维致信罗振玉云:
 
初八日在沪,曾托颂清兄以亡儿遗款汇公处,求公代为令媛经理。今得其来函,已将银数改作洋银二千四百二十三元汇津,目下当可收到。
 
王国维委托金颂清将王潜明遗款寄给罗振玉时,尚在离沪的前一天,距离王潜明去世不过18天。只是王国维离沪时这笔钱尚未寄出,因为尚须换成洋银,也需要一点时间。王国维去信罗振玉乃是落实这笔款项是否收到。将银子换成洋银并负责寄给罗振玉的金颂清乃是王、罗两家的朋友,此人早年曾与罗振玉胞弟罗振常在上海创办食旧廛书店,1926年以其尊人收藏的大量古籍为基础在上海创办中国书店,近现代许多名家如鲁迅、郭沫若、郑振铎、阿英等均是该书店的常客。1931年,位于大连的墨缘堂就是金颂清与罗振玉联手创办的。所以金颂清应该是王国维与罗振玉共同信赖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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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颂清
 
这笔钱罗振玉如数收到,但其女孝纯拒绝接收,因知在治王潜明丧事期间,或已经发生争执,而矛盾的一方此时应当以罗振玉之女为主。罗振玉1926年10月21日回信王国维云:
 
顷又由颂清寄到(原函奉览)大札,并汇来伯深恤金等二千四百廿三元,虽已遵来示告小女,而小女屡次声明不用一钱,义不可更强,汇条暂存敝处(须取保乃可付,亦未敢交冯友,恐有遗失),千万请公处置。应汇都中何银行,示遵为荷。弟迩来事事了首尾,不欲多事,祈鉴宥。
 
由罗振玉此信,可知王国维在沪托人所汇之王潜明“遗款”应是海关抚恤金,至少包含抚恤金在内。如此,则刘蕙孙文中所述,如王高明领款寄京,搁置久之云云,便多不符合事实了。因为王国维在离沪之前即已将此笔款项嘱寄罗振玉了。但在罗振玉离沪之前,罗孝纯已经与王家产生了相关矛盾,也正是因为治丧期间发生矛盾,罗振玉与其女才提前离开。这一点王国维所述是清晰的。他说:
 
维以不德,天降鞠凶,遂有上月之变。于维为冢子,于公为爱婿,哀死宁生,父母之心彼此所同。不图中间乃生误会,然此误会久之自释,故维初十日晚过津,亦遂不复相诣,留为异日相见之地,言之惘惘。(1926年10月24日致罗振玉信)
 
在王国维看来,儿女亲家就是一家,虽然产生误会令人遗憾,但既然是一家,时间长了,也必然会因为彼此理解而慢慢消解误会。王国维对于这场误会的消解原本是有信心的,为了不激化矛盾,他从上海回京城路过天津,也暂时放弃了造访罗振玉,就是想等此事温度降下来,以后相见,也就不那么尴尬了。但王国维显然把这场误会看得过于简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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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祥、萧文立校注《罗振玉王国维往来书信》
 
同样,由此信也可知罗振玉最初虽然支持了女儿的拒收,但态度尚温和,也大概劝过罗孝纯接受,信中“已遵来示告小女”一句,可见其态度,虽然其转告时的倾向性尚不明朗,但如果罗振玉真的用心劝慰罗孝纯收下,想来转圜的余地还是大的。
 
王国维在尚未收到罗振玉此信前又发一信,继续言及王潜明身后的经济问题。其信云:
 
令媛前交来收用之款共五百七十六元(镯兑款二百零六元五角,海关款二百二十六元五角,又薪水一个月一百四十三),今由京大陆银行汇上,此款五百七十七元,与前沪款共得洋三千元整,请公为之全权处置。因维于此等事向不熟悉,且京师亦非善地,须置之较妥之地,亡男在地下当为感激也。此次北上旅费,数月后再当奉还。令媛费用,亦请暂垫。维负债无几,今年与明春夏间当可全楚也。(1926年10月24日致罗振玉信)
 
这里提及的罗孝纯交来的576元,应是为王潜明治病治丧期间的费用。这才是从北京寄出的款项,而海关的抚恤金则是从上海寄出的。今王、罗往返信件皆在,事实是确凿的。此信写时,王国维尚不知罗孝纯拒收款项之事。王国维是诚恳的,把所有款项的来源、数量整理得清清楚楚,请罗振玉全权处置这笔费用。王国维也是负责任的,对于罗孝纯北上天津的路费以及日后的生活费用并有考虑,只是因为当时尚经济窘迫,一时无法支付,所以请罗振玉暂时垫付。对于该负的责任,王国维一点也没有推脱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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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鑫亮编《王国维书信日记》
 
此信刚发出,正好罗振玉家仆人冯友从天津回到京城,带来了罗振玉10月21日的来信。此时罗振玉已经收到了王国维请人从上海寄出的第一张汇单。但没想到罗振玉回信告知罗孝纯拒收,而且这种拒收得到了罗振玉的同意,所谓“义不可更强”,也略可见其态度。王国维的情绪因此而渐升,已不复此前的平和说理了。10月25日,王国维复信罗振玉云:
 
令媛声明不用一钱,此实无理。试问亡男之款不归令媛,又当谁归?仍请公以正理谕之。我辈皆老,而令媛来日方长,正须储此款以作预备,此即海关发此款之本意。此中外古今人心所同,恐质之路人,无不以此为然者也。京款送到后,请并沪款一并存放,将存折交与或暂代为收存。此事即此已了,并无首尾可言。
 
末尾“此事即此已了,并无首尾可言”云云,乃是针对罗振玉21日信中“弟迩来事事了首尾,不欲多事”云云而言的。在王国维看来,这两笔钱汇合以作罗孝纯以后的生活之资,即已经了结此事,不存在什么“首尾”。王国维从三个层面表达了自己对罗孝纯不受此款的质疑:其一,儿子遗款理当归其夫人,他人无权接受;其二,海关发放抚恤金正是从其夫人生活所需考虑的,这是抚恤金的本意所在;其三,夫人接受亡夫的遗款乃中外古今之通例,何以如此违背常情?王国维显然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书信中的语气明显锐利了许多。尤其是冯友携带书信的同时,也带来了罗振玉用于王国维五十寿辰的衣料作为贺礼。但王国维在表示感谢的同时,也出人意料地附了一句“恨不死于去年”一句,可见其既不愿面对长子去世的现实,也不愿面对长子去世后纷纷扰扰的矛盾。王国维对生命的热情应该从这封信开始就急剧下降了。因为“恨不死于去年”是目前能检得的王国维自沉前唯一自己表述过对生命的厌倦之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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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图书馆古籍馆编《国家图书馆藏王国维往还书信集》
 
罗振玉收到王国维此信,应有回信,但今已无存,大概在王国维一怒之下烧毁的部分罗振玉来信中,即有此信。从王国维的再次回信来看,罗振玉大概是表示这些款项不宜以女儿名义存放。王国维接信,情绪再度升腾。10月31日致信罗振玉云:
 
亡儿遗款自当以令媛之名存放,否则照旧时钱庄存款之例,用“王在记”亦无不可。此款在道理、法律,当然是令媛之物,不容有他种议论。亡儿与令媛结婚已逾八年,其间恩义未尝不笃,即令不满于舅姑,当无不满于其所天之理,何以于其遗款如此之拒绝?若云退让,则正让所不当让。以当受者而不受,又何以处不当受者?是蔑视他人人格也。蔑视他人人格,于自己人格亦复有损。总之,此事于情理皆说不去,求公再以大义谕之。
 
今存公开出版的王国维书信,这是写给罗振玉的最后一封信。罗孝纯的一再拒绝,彻底激怒了王国维,类似这样激烈的言论,遍检王国维书信,也仅此一封而已。王国维兼说道理与法律,认为已经到了“不容有他种议论”的地步。而且这是王潜明的遗款,罗孝纯与王潜明婚后恩爱,即看在这一情分上,罗孝纯也应该接受。“即令不满于舅姑”一句已略见出矛盾的双方应该主要是在罗孝纯与王国维夫人之间,“舅姑”并称,乃是连带而及。王国维认为罗孝纯即便对“舅姑”即公婆有不满,也不能把事情做得这么绝。王国维从罗孝纯的这种态度感受到来自儿媳对自己人格的蔑视。人格是王国维视同生命的东西,王国维可以忍受生活的艰难,可以忍受时代的不堪,甚至可以用时光慢慢消磨掉长子去世所带来的痛苦,但绝对无法忍受别人对自己人格的轻视和侮辱。王国维在发泄了自己的困惑和不满后,也留了一点退路:王潜明别字在三,若罗孝纯实在不愿以自己名义存放,也可以“王在记”的名义存放;同时继续恳求老友罗振玉以大义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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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维全集》
 
读这样的信,我除了感受到王国维压制不住的愤怒,更读出了其满心的疲惫。按说老友之间,并不是说不能发生矛盾,但若能在对方愤怒之时,设法平息其事、平和其心,那才是一种理想的友情状态。但恰恰这个罗孝纯是罗振玉最为宠爱之女,这一点,罗振玉在致王国维信中也曾直言说过:
 
弟夙爱此女,然亦未尝以爱而恣之,总须笃守妇职,以礼自持,乃有以对公也。(1919年6月18日)
 
冷静平和之时,这种对女儿的爱也自然是平和的。而在情感激荡之时,这种因爱带来的动荡也许就更强烈了。所以当罗振玉读到王国维声色俱厉的信,其中对孝纯的批评与指责,也让罗振玉的情绪被点燃起来,并当即回复了一封言辞更为激烈的信。这封信让王国维仅存的一点幻想——“求公再以大义谕之”毁灭了。罗振玉对于王国维来信关于罗孝纯让款之无理以及蔑视人格云云,完全不能接受。他说:
 
至小女则完全立于无过之地,不仅无过,弟尚嘉其知义守信,合圣人所谓夫妇所能,与尊见恰得其反。(1926年11月3日)
 
这简直带有针尖对麦芒的意味,与王国维所说相反而论,可见此时罗振玉情绪之激烈。如此,原本尚主要属于罗孝纯与王家的矛盾,遂一变而为罗振玉与王国维之间直接的冲突。此前王国维虽然情绪不断升腾,但言论主要针对儿媳的所作所为,而罗振玉则被王国维幻想为可以在中间劝说晓谕儿媳大义者,至此,王国维已经完全失去了可以言说的对象。我们不知道王国维在接到这封信后的感觉,但想来是透心的悲凉和绝望。其实,罗振玉之所以接到王国维措辞严峻的信陡然生气,是因为罗振玉子女虽多,但“夙爱此女”,对罗孝纯特别宠爱,护犊之心也就特别强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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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维致罗振玉信札
 
罗振玉此信甚长,内容也很丰富。择其要点,主要有下面这些:
 
第一,追溯了与王国维相交近三十年的经历,以前多言两人之同,这次畅说两人根本不同之性格特点。罗振玉说:
 
弟公交垂三十年,方公在沪上,混豫章于凡材之中,弟独重公才秀,亦曾有一日披荆去棘之劳。此卅年中,大半所至必偕,论学无间,而根本实有不同之点。圣人之道,贵乎中庸,然在圣人已叹为不可能,故非偏于彼,即偏于此。弟为人偏于博爱,近墨;公偏于自爱,近杨。此不能讳者也。
 
实事求是说,罗振玉这一节所述大体合乎事实。没有罗振玉对王国维的赏识、提携,是否能成就今日学术史上的王国维,确实是一个很大的疑问。所以从学术史的角度来说,我非常认同“没有罗振玉就没有王国维”的说法。罗振玉对他与王国维两人一人近墨一人近杨的评价,若非绝对而论,总体还是公允的。因为王国维确实更多地沉浸在自我的学术世界,以至于对外在的世界相当隔膜;而罗振玉在学术界、政界、商界等确实要比王国维自如得多。但是,一种正确的话要在正确的时间发表才有其意义,在王国维情感如此沸热的情况下,罗振玉以恩人自居、以自爱评王,王国维虽然不能多说什么,但这样的话在这一时期说出显然是不合时宜的。王国维能对这样的话回复什么呢?尤其是王国维此前就看过罗振玉“世人皆杨朱,我独墨翟”的话,乃是因梁鼎芬去世,沪上诸老资助不力而发出的感慨。王国维当然知道其中对“世人”的批评是十分锐利的,更明白在1918年6、7月升允经济陷入困顿时,罗振玉在致王国维信中提及沈曾植等“沪上诸公,非原宪,则杨朱”, 对他们不愿资助升允的行为颇为鄙视。现在不过是把原来泛指的“世人”“诸公”改为王国维而已。而“杨朱”一类的人物是罗振玉不愿接受的。罗振玉“世人皆杨朱,我独墨翟”的前后语境如下:
 
弟近来深知善不可为之理,然闻道苦晚,此后当以冰雪浣濯吾肠,令不存丝毫余温,乃可省无谓烦恼。世人皆杨朱,我独墨翟,其枘凿岂不宜耶!(1920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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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鼎芬
 
这是王国维读过的信件,以王国维的性格,类似这样的话语,也很可能反复体会过。现在罗振玉的信,把自己归为墨子,将王国维归为杨朱,其中所包含的意思,王国维是清清楚楚的,近乎指着鼻子骂人了。显然罗振玉认为一直以来对王国维的“善”是没有意义的,以后也不会有任何有温度的关系,要对王国维如一个冷血动物一般“不存丝毫余温”。所以这个比喻,在他人或以为只是一个比喻而已,而在王国维而言,这其实是一种对以往关系的告别。要宣布结束近三十年的友情,这几乎是一种决裂,王国维内心的痛苦感受可以想见。
 
第二,梳理了王潜明与罗孝纯结婚近十年的生活轨迹,表明自己才是照顾、扶持他们的主力。他说:“小女自归尊府近十年,依弟之日多而侍舅姑之日少;即伯深亦依弟之日多而侍公之日少。”这应该也是事实。罗振玉说之所以形成这样的状况,除了因为王潜明曾在天津海关工作的原因之外,也与“伯深所入,不足为立门户”有关。加上罗孝纯因为两个女儿(令嘉、令臧)先后去世而生病,看病所费也可观。但此事也须分别观之,其实王潜明、罗孝纯长女令嘉之夭折,正与他们当时从罗府搬出、别居他处有关,因为他们经济拮据,导致医治不及时不充分,此罗振玉当日致信王国维曾亲自道出:“弟与贱内甚悔听渠别居,照料既有未便,度支亦复不足,即如此次之病,亦由爱惜医药费之故,若早治可早愈矣。”既在津邻罗振玉而居,仍出现这样的情况,也很难说罗振玉费心周至了。最后罗孝纯到上海与王潜明团圆,租房、购置家具也是罗振玉出资,“合计数年所费,亦非甚少”。罗振玉因为懂得一定的经营之道,所以财力相对来说比王国维确实雄厚得多,从1898年起对王国维各种形式的资助也自是可观。王国维在一定时间内能基本不问外事,专力学术,多少得益于罗振玉减轻了王国维的生事之累。不过,罗福苌任职广仓学宭期间,其实也多承王国维照拂,即对其肋膜炎之诊治,王国维曾多方联络,这也是罗振玉在信中一再表达了谢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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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旭梁编《罗福苌集》(罗福苌是罗振玉之子)
 
第三,罗孝纯在王潜明丧事期间变卖金器,以充丧用,值得表彰。罗振玉说:
 
至弟此次到沪,小女言老爷没钱,此次川资所费已不少,卒遭大故,女固异常伤心,而老爷亦财力不及,故以奁中金器变价,以充丧用,以减堂上负担(于此可见其能体亲心,何有于不爱舅姑),弟颇嘉为知礼。
 
孝纯所为确实值得表彰,罗振玉在这里说的“奁中金器”,应该是指手镯,王国维在京寄罗振玉的款项中就包括“镯兑款二百零六元五角”。大概筹措资金尚及时,所以王国维回到京城尽快将这笔款项也还给孝纯。罗振玉言说此事,变价金器本身并非主要目的,而是要以此说明罗孝纯对王家的体恤之情。这大概是回应10月31日王国维来信中“即令不满于舅姑”一句,以此说明王国维所言有误。
 
第四,关于海关抚恤金,批评王国维有“轻礼重财”倾向。罗振玉说:
 
至海关恤款,迟早皆可取出,而公急于领款,小女亦遂仰体尊意,脱衰丧服而至海关(此亦足见其仰体亲心,何得谓之不满),而复申明,绝不用此钱,其存心亦未为不当。惟弟则觉死者尸骨未寒,此款迟早均可往取,何必亟亟?轻礼重财,是诚有之。此事乃弟与公绝对所见不合处,与小女无与也。前公书来,以示小女,小女矢守前语,不敢失信,故仍申前有信而可失,岂得为人?然公即以此加之罪矣。
 
由这一节叙述,可知王国维在罗振玉及其女尚未北上时,即嘱人去海关领取抚恤金,且罗孝纯也脱去丧服一起前往。但此次领款没有成功,所以才有后来王国维次子王高明领款的情况。罗振玉认为在王潜明丧事期间,应重点治丧,而非急于领款,因此批评王国维“轻礼重财”,这也是他们两人的观念不同之处。但据实而言,说王国维轻礼重财,确实言之太过。其实此“财”正是用于安顿“礼”的。试举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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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振玉
 
其一,王潜明在寓居天津罗家时,王国维曾要求他支付一定的津贴给罗家。1920年3月10日,王国维致信王潜明,特地告诫他,如果在天津居住在罗家,“至如何津贴房、膳之处,汝亦宜定一法”,显然提示王潜明要有独立意识,不能把食、住在罗家认为是理所当然,而应在住房和膳食等方面有一定的金额补贴罗家,这也是做人的基本尊严所在。1920年12月17日,王国维致信王潜明云:
 
媳妇若不南来,则汝二人在罗宅须作津贴之计,如欲行此,则由我作书亦可,想汝岳亦无从固辞。汝薪水足以办此,则不津贴则随手用去,亦非汝修身之利也。
 
这一方面是为了让王潜明养成良好的道德修养,另一方面就是从情理上来说,长期吃住在罗家,理当有所补贴,毕竟王潜明有一份不低的薪水。1921年1月7日,获知王潜明与罗孝纯有可能南下,但“若不来,则津贴饭膳事不可再缓”,此在在可见王国维绝对不是爱占便宜之人。
 
其二,王国维从京都回沪后,曾因事支付邓实日币640元,折算成中币616元多一点,但邓实只收了中币600元,把另外16元多一点作为“手数料”——也就是手续费留给了王国维,王国维都不愿意接受。若果然重财之人,此种费用收下原亦无妨的。
 
其三,王国维答应担任北京大学通讯导师后,为了表示对王国维指导学生读书研究的感谢,北京大学曾派人送给王国维两个月薪水二百元,王国维“即令其人携归,并作书致叔平婉谢之”。按说,王国维也确实行了指导之职,但对他认为不能收的钱,绝对不收。这样的王国维如何能说是“轻礼重财”呢?当然,王国维对于应得之财,也不客气。王国维1919年9月10日致信罗振玉云:“所译伯希和演说送登《东方杂志》竟遭点额,索四十元还廿元,怒而索还原稿。”这就是真实的王国维。对于媳妇罗孝纯该得的,他绝对一分钱也不会少给。在金钱问题上,王国维的原则性是极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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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希和
 
就当时王国维的境况而言,连罗孝纯也直言“老爷没钱”,则尽快领取这笔抚恤金,也有其合情合理之处。王国维应该对欠债的感觉很不好,既有此款,则晚领不如早领。据实说,罗振玉此节言论颇有强立自说的嫌疑,尤其是对罗孝纯“绝不用此钱”这样违背常情常理说法的说明,还是相当勉强的。罗振玉护女之心确实坚定,以至于对女儿“仰体亲心”的行为和言论深加体会,屡加赞美,但对其不察王家之苦心,就忽略不计了。所以拒款虽由罗孝纯提出,罗振玉也是事实上的支持者。当然在这种总体支持过程中,也不排除罗振玉曾经有一定的劝说。
 
其实此前王国维去信罗振玉言说此事,一直是把罗振玉与罗孝纯区别而言的。他虽对罗孝纯非同寻常的拒款不满,但也确实希望罗振玉能以常理常情晓谕之。但接奉罗振玉此信,他已然没有了努力的方向。也就是说王国维似乎只能接受他理解中的被蔑视人格的现实,不用说,王国维的内心是悲凉之至的。
 
罗振玉信中所云,除了对罗孝纯拒款之行为有曲加维护之嫌外——事实上,罗孝纯的拒款并非主要是出于对王家经济状况的体谅,而是因中间矛盾滋生而产生了强烈的抗拒情绪并具体体现在拒受抚恤金的强硬态度上,其余所述,确乎是事实。从他近三十年对王国维一路的资助、提携以及学术引导来看,罗振玉说自己“平生恒急人之急,从未视财货为至宝,非蔑视财货也,以有重于财货者也”,是可以得到一再印证的事实。但此时此刻,在王国维备感困惑甚至已有屈辱之感的时候,说这样的话题,无疑是不合适的。再义正辞严的言辞、再清晰不过的事实,也只能把两人的距离往旷远处拉了。这个时候对王国维与罗振玉两人来说,当务之急其实不是讲道理——道理总是简单的,而是讲情感。罗振玉此信的道理与事实,从对王国维实际的接受效果来说,并不能起到任何作用,反而把原本主要是介于罗孝纯与王家——主要是王国维夫人的矛盾扩大为罗、王两家的矛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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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平原、王风编《追忆王国维》
 
从今存罗振玉书信来看,王国维在接奉此信后,虽然感觉应该很灰暗极沉闷,但面对罗振玉的慷慨陈词,他大概也只有别出一路另纸奉答了。此后王国维至少回复了罗振玉三信,罗振玉11月11日、11月26日去信王国维分别有“奉手书敬悉”“两奉手书,已悉一切”云云,以是知王国维此后至少有三信致罗振玉。可惜今已无存,好在罗振玉的复函尚在,藉此约略知道王国维去信的部分内容:除了再次请罗振玉晓谕大义于罗孝纯之外,也“拳拳以旧谊为言”。很显然此后三信,王国维并未再度如10月31日去信有“蔑视他人人格”之类的激烈言辞,执著的王国维虽然依然执著——要求罗孝纯接受此款,但直率的语言风格改变了。换言之,王国维并没有在罗振玉如此严厉的回信上火上加油了,应该是对罗振玉近三十年的提携之恩确实深有感受。而罗振玉在接奉这样诚恳的信之后,态度便也温和了许多。他在回信中说:
 
弟平日作书不逾百字,赋性简拙,从不欲与人争是非,矧在今日尚有是非可言耶?以来书严峻,故尔云云,殊非我心所欲也。(1926年11月11日)
 
罗振玉提及自己前信措辞严厉与自己“赋性简拙”有关,也与王国维“来书严峻”有关,因此说了不少自己原本不想说的话。很显然,罗振玉为双方找台阶下,数十年的旧谊在两人关系处于艰难的时刻还是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即此而言,罗振玉与王国维值得我们充分尊敬。
 
在王国维的执著与坚持下,罗孝纯虽然仍在拒款问题上“信誓不渝”,但罗振玉还是折中处理了。他回信王国维说:
 
此款既由弟代管,拟以二千元贮蓄,为嗣子异日长大婚、学费,余千元别有处置之法,以心安理得为归,不负公所托也。(1926年11月11日)
 
又说:
 
既尊示以北京非安稳之地,弟当代存此间兴业……小女在此,以鬻书之资一部分给之,不至饥寒,其昆季尚非甚凉薄者,日后当不至休戚不相顾也。(1926年11月26日)
 
“由弟代管”虽然与王国维的“此款即请公以令媛名存放”的想法还是有距离,但王国维已经无可奈何了,他只能接受这个退而其次的结果了。罗振玉的“不负公所托”一句,料也给王国维一定的安慰。不管怎么说,王、罗两家争执僵持了一个多月的矛盾终于得到初步解决了。应该说,罗振玉在这一过程中,除了11月3日复信偶有言辞失当之外,总体上处于劝说者的角色。按罗振玉这一时期致王国维信屡有“已遵来示告小女,而小女屡次声明不用一钱,义不可更强”(1926年10月21日),“前公书来,以示小女,小女矢守前语”(1926年11月3日),“两次来谕,遵示小女,而小女信誓不渝,未可再强之”(1926年11月26日)。罗振玉将王国维的来信转交罗孝纯,大概也是事实。1949年后,罗孝纯到北京的弟弟罗福颐家,带去了十多封信,其中虽然主要是王国维在上海写给时在天津海关工作的王潜明的,但还有两封信是王国维写给罗振玉的,而且这两封分别作于1926年10月24日和31日的信,说的正是王、罗两家关于抚恤金如何处理之事。这两封信由罗孝纯保存,很可能罗振玉交付孝纯看后便没有再索回,所以日后孝纯翻检出来并一直珍藏着。最后关于抚恤金的处理结果也是罗振玉折中其间才能实现的。存下两千元以备日后罗孝纯之用,另外一千元的“别有处置之法”就是存于兴业银行。罗振玉11月26日的信也让王国维放下了对罗孝纯日后生活的担忧,因为存款之外,尚有罗振玉拨付部分,其兄弟以后也会关照其生活。王国维有足够的理由相信罗振玉的这一番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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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振玉之子罗福颐
 
抚恤金之事,表面上双方似乎已经妥协并达成一个彼此大体能认同的方案,但这对王国维而言,应该是无奈之下只能接受的局面——他多少有点为此心力交瘁,至其内心的激愤其实并未平息。王东明回忆关于抚恤金纠纷往复几次之后,“父亲生气得不言语,只见他从书房抱出了一叠信件,撕了再点火焚烧。我走近去看,见信纸上款写着:观堂亲家有道……此事后,不再见父亲的欢颜,不及一年他投湖自尽了”。烧信其实可以看作是王国维对以往关系作告别的姿态,而且先撕再烧,其激愤的动作显然是激愤情绪的体现。简单来说,这场围绕着抚恤金的纠纷让王国维备感受辱了,尤其是王国维觉得这个施辱方是自己数十年的老友以及此前备加爱护的媳妇时,因受辱而带来的人生灰暗感强烈地向王国维袭来。
 
“不再见父亲的欢颜”,这是王国维之女的亲见,这看似平常的一句话,其实正意味着王国维生趣的逐渐消失。经历这次抚恤金之事,王国维的情绪跌入低谷,再未升起过。在勉强达成的抚恤金协议之后,也就半年多,王国维就投昆明湖自杀了。据说罗振玉听说这一消息后,第二天就带着罗孝纯赶到北京吊丧,处理完王国维后事,罗振玉立即启动了刊行王国维遗书的工程,据说所有的编辑、刊行费用都由罗振玉代为募集而来,而当年引发王、罗两家极大矛盾的这笔抚恤金,也作为刊行遗稿的基金之一。这笔钱最终以这种方式回到王国维这里,也许是王国维万万没有想到的,他已经没有机会对这笔款项的使用发表任何意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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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维之女王东明
 
从以上对因抚恤金而引发经济纠纷的梳理来看,矛盾的主角应在罗孝纯身上,至于罗孝纯与王家此前的矛盾是另外一事。正是因为罗孝纯一直的拒绝,让罗振玉与王国维这对相交近三十年的老友也为此动了激烈的情绪,虽然王国维的情绪主要是针对罗孝纯而发,而罗振玉的情绪则是针对王国维而发,情绪发生的方向不同,但毕竟或多或少在两人之间存下了浓重的阴影。言语之伤人,其力量之巨大有时可以到惊人的地步。王国维原本想的“异日相见之地”,也确实在天津的张园发生过,但这个时候彼此多少有点尴尬了,据说两人相见,未接一语。可见此事虽大体得到了解决,但罗孝纯的坚拒始终无法让王国维释然。原本王潜明的去世已经让王国维有生不如死的感觉,而这场持续了一个多月的争执,自然更加重了王国维生趣减弱的程度。我无意指责年仅24岁的罗孝纯在丈夫去世后心态的不稳定以及由这种不稳定而导致的情绪失控,但回到历史现场和历史语境,罗孝纯无疑是给王国维心灵重重一击的人物。这么说来,在一定程度上,罗振玉反而是其次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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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维著《海宁王忠悫公遗书初集》
 
二、“枪法错乱”、医疗事故与王潜明的突然去世
 
言及至此,已无复再言。顺带说及何以王潜明偶得寒疾即匆匆亡故。1926年12月1日,王国维致信马衡云:
 
亡儿之病,中西二医并有贻误,亦不能专咎西医,即病者自身亦枪法错乱。总之,运数如此,无可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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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衡
 
可见王潜明自身在治疗的方向上也相当错乱,而中西医大概也未能对症下药,以至于错中失命。关于这一点,罗振玉在王潜明去世前三天曾经致信王国维详述过王潜明的得病和治疗过程:王潜明是农历六月突然得病,症状是重度腹痛和腹泻,当时简单治疗了,尚未完全康复就去海关上班,结果病情复发,且有发热症状,然后就延中医治疗。罗振玉信云:
 
中医谓是温病,林洞省谓类似肠窒扶斯,已而又言非是,有时又言似是。(1926年9月23日)
 
因为连病症都无法找准,当然也就无法对症下药。所谓“肠窒扶斯”,是西医的说法,类似伤寒温病。其实这病在当时发病率还是比较高的,罗振玉三子罗福苌(1896—1921)病中发热也时起时辍,也曾被怀疑可能与“肠窒扶斯”有关。在沪的罗振玉之弟罗振常劝服中药,热也退了,但因为吃了“馒首”也就是馒头,结果又慢慢开始发热、腹泻。持续时间久了,再次延请林洞省诊治。新的治疗方案是这样的,罗振玉说:
 
乃令断食两旬余(但服米汁),伯深信之,又打药针,肠微下血,惟又言体弱,仍服药不能打针,但仍须断食旬余。肠病不可食干,因不易消化,此乃定理(前吃馒首诚太过,此刻久久禁食又过矣),若矫枉过正,致胃气虚极,亦非正法。(192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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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旭梁著《罗福苌生平及其学术述论》
 
看来王国维说王潜明自身“枪法错乱”,果然是事实。先吃馒头这类不易消化的东西,再断食20多天;先打针,效果不好;再吃药,效果依然不好。这种相当任性的治疗方案直接导致王潜明的身体“胃气虚极”,也就是说在中西医之间毫无章法的治疗中,王潜明的身体被折腾得元气衰弱了。罗振玉此前曾一再嘱咐其服用来扶胃固本的荷米□代药,但这时候的王潜明只相信林洞省,不肯改变治疗方式,后请罗振常再劝,王潜明同样不听。当然王潜明偏听偏信林洞省,应该也与王潜明夫人罗孝纯的支持有关,罗振玉因此而有“渠夫妇性皆偏执,无如何也”的感叹。
 
顺便说说这个林洞省。林洞省是当时上海的一名西医,经常为沈曾植、王国维一家及周边朋友看病,如1920年3月28日,王国维外甥(王国维长姊王蕴玉之子)陈远威因发热谵语而急请林洞省诊治。8月29日潘宅三母舅有疾,中医治疗无效果,遂找林洞省诊治。1921年3月10日王国维致信王潜明言及其六弟因发热请林洞省诊治。等等。但王国维对这个林洞省的诊治水平应该是有一定怀疑的。1920年3月10日,王国维在致王潜明信中就提及其夫人四肢皮肤经常发肿作痛,延请林洞省诊治,认为是血液不洁所致,所以开了一些清血之药,但王国维不太相信林洞省的诊断,他认为应该是痛风旧病复发而已。1921年6月14日,王国维致信王潜明说:
 
汝母产后尚健,然亦发热二次,又似汝二妹生后之病。此证林洞省不能治,将来或请中医调理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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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洞省毕业于杭州广济医校,图为广济医校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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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济医校第一期毕业生
 
同样病情,在隔了数年后居然再次出现,这令王国维对林洞省能否治疗这类疾病生了疑心。但怀疑归怀疑,王家在上海诊疗,还是习惯性地请林洞省出诊。若王潜明重病之时,另请人诊治,或许不会出现这种最终不治的情况。因为事实上林洞省是在不确定王潜明是否患有肠窒扶斯的情况下,冒然让王潜明断食二旬。既然是“已而又言非是,有时又言似是”,诊断且摇摆不定,相应的治疗也就只能属于碰碰运气。我无法判断这个林洞省的真实医疗水平,但在王潜明的问题上,应该属于典型的因为误诊而导致的重大医疗事故。若按现在的情况,王家完全可以对这个林洞省提起医疗索赔,而不只是领取一笔海关的抚恤金而已。
 
在罗振玉写完此信的三天后(1926年9月26日,农历八月二十日),王潜明即病故了。我们不知道王潜明如果遵罗振玉之嘱,服用荷米□代药是否会真的有转机,但至少此前的治疗方案,从结果上来说是失败的。王国维因此将王潜明之死归诸“运数”,也是无可奈何的沉重之叹了。
 
王潜明因为“偏执”而失去了生命,同样被罗振玉认为偏执的罗孝纯,在潜明丧事之后(也许包括丧事之中)同样秉持着“偏执”的个性,表现在拒收海关抚恤金方面,就是她偏执性格的继续。我们当然完全不能说是罗孝纯的偏执直接导致王潜明的去世,但至少她的偏执没有为王潜明赢来生的希望。应该说知女莫若父,罗振玉对罗孝纯“偏执”性格的界定,显然是极为准确的。兹更举一例,以说明罗孝纯之性格确实不属于平易一类,以至于遇事往往自有主张,亦听任自己的情绪,结果令周边诸人为之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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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维致罗振玉书札
 
在王潜明去世后,罗孝纯回到娘家居住,先随父母居天津,后又随居旅顺,其偏执的性格导致与家人的矛盾时有发生。1942年,因与罗福葆长子罗承祖(过继给罗福苌为承重孙,后改名罗律)“遇事每与龃龉”,结果就是罗承祖不愿回家,而罗孝纯也“避之出外另住”。罗振常闻说此事,也甚感不妥,致信罗守巽云:
 
胖三妹事因老五私下报告,未便据其言写信,三妹自己又无信来,后蕙子来说,麻大姐有信来言,三姑因与人淘气,忽搬旧市街另住,不知为何事淘气?我因据此作函与老五,说闻有此事令人惊异。三姊居母家乃父亲之意,拟赡养其终身,报曾善事虽避居后进且不允,今日忽会其出门另居,在天之灵其不痛心……凡居母家终身者,只能依父母伯叔兄弟而居,婆家无话说,一人独居岂不遭王家訾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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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守巽
 
信中“胖三妹”即罗曼华(孝纯),“老五”即罗振玉五子罗福颐。可见罗孝纯与罗振玉长子罗福葆之子罗承祖之间的积怨之深。其间是非固难判定,而罗孝纯之不屈性格也于此可见。罗振常觉得罗孝纯移外独居,既不合罗振玉当初的安排,也可能给王国维家留下口舌。罗振玉1926年11月26日曾致信王国维谈及罗孝纯回娘家的安排,大体是赡养罗孝纯一生并无问题。其信云:“弟迩来于家事亦渐图卸肩,小女在此,以鬻书之资一部分给之,不至饥寒,其昆季尚非甚凉薄者,日后当不至休戚不相顾也。”此虽是罗振玉致王国维信中之言,谅平日对家人所嘱,意亦类此。罗振常应有耳闻,他曾在信中说:“老太爷当日接来家,因悯其孤苦,即拟赡养终身,俾不受王家之气,闻报曾喜事。三妹虽避居他室且不允许,今出门别居,老太爷在天之灵岂不痛心?”对罗孝纯外迁,罗振常深感不安的原因也在这里了。正是在这一背景下,罗孝纯的外迁被罗家认为是一件很大的事情。1942年10月18日,罗继祖致信罗守巽说:
 
两月来,此间家况也颇棘手,自顾不遑,其最大者为三姑母之外迁,乃存忠与之龃龉,存忠习性众所知,而三姑母进来蔽于耳目,亦有授人话柄之处,其详未暇殚述。热□□不去刻僦屋于旧市街马茔后,系时之局难作□□。 
 
可见罗孝纯的负气外迁,给罗家带来的动荡和困扰之大。在这场矛盾中,罗继祖认为罗孝纯也有不周之处,诸人劝其返家而终无效。但我们即便不去细究矛盾所起的原因,罗孝纯性格之刚也是如见其形的。1950年正月初五,刘季英致信罗守巽,也很是为罗孝纯的性格担忧。其信云:
 
曼华三妹逋负既多,性又狷介,旁人无从为力。大哥若再入关,只余曼华三妹一人居旅,势必更□。老太太为此焦急异常,时时垂泪。闻尊处与王府(即曼华三妹夫家)之人尚有往还,嘱请代函王府作何计较为荷。
 
罗府上下既了解罗曼华的狷介性格,难以与其沟通,所以就想请罗守巽联系王国维家人,以做出尽量妥当的安排。其实王家本了解孝纯性格,故也多有理解。1951年1月7日,罗继祖致信罗守巽言及此事后续云:
 
三姑母迁居后,尚未通信。据四叔信中所言所居系单独院落,颇为幽静。王氏昆仲顾全大体,在今日真属难得。 
 
就特别提到“王氏昆仲”——王国维的几个儿子对罗孝纯迁居的理解。罗孝纯1969年“因久病神精失常”去世,享年67岁,堪称一生悲情了。其实,此前王国维对罗孝纯的个性也是有所了解的。1920年3月28日,王国维致信王潜明云:
 
此次媳妇赴津带致汝岳函中有洋五十元,乃还去岁所借百元者(余五十元去岁已还刘季英处)。又恐媳妇不肯持去,故但告以要件,未告以其中有钱,路上想不至有遗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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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福颐夫妇与罗守巽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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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守巽夫妇与罗振玉夫妇合影
 
从这里可见王国维的苦心,其实借债还钱天经地义,但王国维凭自己对这个媳妇性格的直觉,若非其认同之事,可能会拒绝——这其实也是偏执的一种表现,所以只能暗中将还款夹存于信封中,王国维之无奈,于此也能感受得到。
 
虽然假设没有多大意义,但作为一种幻想,也不妨稍事假设。假设在王潜明深信林洞省但一直并无效果的情况下,能温言相劝王潜明改变一下治疗方式,则王潜明的生命是否有挽回的可能,至少也是个未知数。假设在王潜明丧事之后,能不如此坚决拒绝海关的抚恤金,后来持续一个多月王国维的痛苦坚持以及有被蔑视人格的感觉,想来也就不存在了。瘦弱的王国维能承受世间的一切苦难,唯独视人格为生命。而罗孝纯的“偏执”恰恰刺痛了王国维最为脆弱的地方。
 
行文至此,我固然要坚定地否定王国维之死缘于罗振玉“逼债”说的荒谬论断,即便在直接导致王、罗之间近三十年交谊产生严重而且实际上无法挽回的隔阂的问题上,我也认为罗振玉本人的因素很可能是次要的。王潜明去世后,王、罗两家产生了经济纠纷是个不争的事实,但造成这个事实的主要责任人应该是罗振玉之女、王国维之媳、王潜明之妻罗孝纯。至于强化罗孝纯在这一事件中偏执性格的背景,尚需要更多的史料才能厘析清楚。但背景是背景,事实是事实,我们理当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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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维名刺
 
三、王国维与罗孝纯曾经之关系
 
如果要继续追寻的话,王国维此前与罗孝纯的关系究竟如何?1919年5月,王国维在上海主持了罗曼华(字孝纯,1902—1969)与王潜明(1899—1926)的婚礼。罗振玉曾说:“小女嫁后,身体如常,荷公及嫂夫人挚爱,以弱女蓄之,其小夫妇亦和好。”并感谢王国维对罗孝纯的“极意体恤”。对于罗孝纯病体缠绵,王国维夫妇付出的爱意是充足的。先陈述一个基本事实,王国维与罗孝纯之间在王潜明去世之前颇多通信,今虽来往一札无存,但这个事实在罗振玉与王国维、王国维与王潜明的彼此往返书信中颇有记录。1926年5月17日,王国维致信罗振玉云:“前令媛来禀,有四月中赴沪之说,不知随公同行否。”而在今存1920年4月30日至1925年5月5日这五年多一点时间内,王国维在致王潜明信中明确提及“接媳妇禀”“媳妇禀”“媳妇一禀”“媳妇信”的至少有25次之多,有时是罗孝纯单独致信王国维,有时则是与王潜明各书一札合寄王国维。而且这仅是从王国维致王潜明信中统计的五年间的通信记录,这五年中的信件料也会有遗失,五年后事实上也还有通信,如上揭王国维致罗振玉信中就提及“前令媛来禀”云云。如此频繁的通信,至少从现象上来说,彼此应是融洽的。尤其是在王潜明已书一札的情况下,罗孝纯还要另具一札与王潜明札合寄王国维,可见罗孝纯与王国维之间交流原本是没有障碍的,否则,让王潜明代致问候即可。遗憾的是罗孝纯致王国维信至今尚未觅见,而王国维在接到罗孝纯如此多的信件后也应有专门的回信,只是复信的比例多大,一时难以确定而已。倒是在今存王国维致王潜明信中屡次言及罗孝纯之事,是一信而及二人,还是只是专信专述其个人之事?现在也因为文献无征,只能存疑了。
 
就王国维致王潜明信中提及罗孝纯的情况来看,王国维对罗孝纯充满了关爱。从对日常病痛的细致嘱咐到对其孕期、哺乳期的关心,从出行安排到赠送礼物,在王国维致王潜明信中都有相当翔实的反映。这方面的情况,学界似鲜有关注,故容我多引数则,以为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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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左至右商静宜、罗孝纯、刘初容、罗守巽、罗瑜,前排罗振玉夫人丁氏与她的孙子
 
一般而言,王国维从获悉媳妇生病,就一直了解其病情状态、进展,直至痊愈方才了结这一话题,其关切贯乎始终。如:
 
顷接汝岳书,知媳妇又发热一次,医者言有肋膜炎嫌疑。然前次病已愈,或不至有此,当是外感为病。现已全愈否?望即禀知。(1920年8月1日)
 
媳妇前身热,近想愈。(1920年8月7日)
 
媳妇所患疖想已全好,身热已退尽否?(1920年8月29日)
 
媳妇咳嗽服药后想已好全。(1923年2月21日)
 
媳妇去年咳嗽想已早好。久不来禀,望即写为盼。(1923年3月7日)
 
媳妇咳嗽想已愈。(1923年3月21、22日)
 
闻媳妇尚有微热,不知已愈否?(1924年5月31日)
 
媳妇已好全否?(1924年6月16日)
 
媳妇前沈医所开之补剂服否?(1924年7月9日)
 
由以上之文字,可见王国维对罗孝纯的关心简直无微不至,如从1923年2月21日至3月21日这一个月间,关于罗孝纯的一次咳嗽就三复相问,而且相当迫切,此足见王国维的温热之心,完全是一民国版“暖男”的形象。
 
又如从罗孝纯曾经小产到疑似怀孕,从罗孝纯分娩到产后情况,也无一不是温情关切。如下例:
 
汝妇呕吐等,以头眩言,似系胃病,否则怀孕亦有此象。如胃药与胎孕者无碍者可服,否则须谨慎也。(1920年10月8日)
 
媳妇小产后身体尚佳,甚慰。惟小产伤身甚于大产,产后宜一切谨慎。此次小产想不由外因,恐由身体不健之故,以后仍宜于身体加意,则将来不致再有此事耳。此数日内情形如何?仍望禀知为盼。(1920年11月15日)
 
顷见汝岳母致汝母函,知媳妇有孕四五十日。前次既患小产,则长途甚不相宜。(1921年2月28日)
 
媳妇即将分娩,天津产婆系用何种人?顷未接禀,想尚未分娩。(1921年10月22日)
 
媳妇于廿七日生一女,大小俱安,甚慰。(1921年10月30日)
 
媳妇产后大小俱安,乳汁亦多,甚慰。(1921年11月1日)
 
媳妇产后大小俱健,又乳汁充足,甚以为慰。(19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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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茫父《杞菊图》寿王国维五十
 
不知诸位读到这样的文字,是否有所感动?王国维一再嘱咐王潜明细心照料好罗孝纯,因其身体素质弱,且在孕期便主张不宜远行;分娩在即,连产婆是谁也要过问,等等。这样的王国维可能是我们陌生的,但却是真实无疑的。
 
王国维平时生活中对罗孝纯的关心,也是情见乎词。食品、衣料与花露水等生活用品,也时时寄给远在天津的罗孝纯,且一时所寄往往分寄数人,而其中孰为罗孝纯之物则说得清清楚楚。如下例:
 
文明饼廿四个、瓜子两罐与汝妇,想已收到。(1920年5月11日)
 
洋纱一段、花露水两瓶给媳妇,想不误也。(1920年7月3日)
 
红绿花标各一段、俄国标一段、哔叽一段、查糕四匣、文明饼两匣系与媳妇者。(1922年2月24日)
 
湖丝纱衫料、铁机纱裙料各一件,系汝母与媳妇者,至即查收。(1922年6月10日)
 
这些物品当然很可能是王国维夫人所备之物,但其中也自然包含着王国维的情义。这一方面可见王国维与罗孝纯之间轻松而有温度的关系,另一方面也可见王国维夫人对媳妇的体贴关爱之情。不止如此,王国维有时更根据罗孝纯的喜好,而特意安排其喜欢之事。王国维次子王高明的婚礼于1921年上半年在海宁举办,王国维希望王潜明偕罗孝纯同去海宁,因为王国维深知罗孝纯好“观热闹”的习性。所以1921年1月7日致信王潜明说:“媳妇若来则同往海宁(喜事定在宁办理),尚可一见汝外祖母,且观热闹亦媳妇所喜。”虽然参加婚礼是家人情义分内之事,但王国维显然在此之外,还有一种投合媳妇心意的用意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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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维遗书
 
以上种种之分析,虽然能取的材料仅限于1926年之前王国维致王潜明之信,但至少曾经的融洽和谐关系是存在的。王国维之女王东明也说:“民国八年大嫂来归,双方一直维持良好关系。”这应是事实。至于从1926年开始,彼此的关系是否有所改变?若有改变,最根本的原因是什么?现在因材料所限,传说虽多,一时难以确考。但王国维曾经付出的对罗孝纯的关爱之意则是昭昭在焉。这也可以反过来理解,为什么在受到罗孝纯坚决而无情的拒绝后,王国维是如此难受、生气,并最终在1926年10月31日致罗振玉的信中爆发了出奇的愤怒,从而在长子去世之外,更增一层悲痛。俗谓付出的感情越深,所受的伤害便也越深。王国维与罗孝纯之间始合终离的关系,或许正可作如是观。
 
不要以为王国维对儿媳妇都是如此地宽厚用心,事实上,对次子王高明的媳妇,他就一直有看法,而且这种看法在致王潜明的信中屡次有所表达:
 
汝弟妇自去岁十二月坚卧不起,医生咸谓其无病,产后月外惟饫时呼之方出,余时唤亦不出。初其家谓有精神病,而医生均谓无之。近知其母前有此病,今年来沪其出言甚为无理,则有病之说或信(神识颇清,绝无精神病之迹,究竟为病,为懒,为有气,无从知也),若系遗传,则颇费事也。(19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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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振玉(左一)、王国维(左二)等逊清朝廷官僚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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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瑞珊、罗振玉、王国维、刘鹗(从左到右)1906年在北京合影
 
虽然这个二儿媳妇与其母亲一样,行为时或不合常情,但王国维其实大体是认同医生谓此二儿媳妇无精神病的判断的,所以疑心别有它病,或者天性懒惰,甚至对王家有气,故表现令人困惑了。后来,王国维似乎逐渐相信了二儿媳妇可能有家族精神方面的遗传疾病。1922年7月16日,王国维在致王潜明的信中说:
 
汝弟妇此次未来,闻回宁一月余,情状仍如故。陈宅男女如此者已有四人,盖遗传之说不妄。此事殊无法可想。
 
王国维似乎不得不接受二儿媳妇有遗传精神病这一事实,但这种接受多少有点灰心。王国维深感家中娶了如此人物,将不得安宁,因此颇有“费事”“无法可想”的无奈。相形之下,平时知书明理的大媳妇罗孝纯的形象和地位自然要隆盛许多,这当然是对比之下的结果。虽然在二儿媳妇尚未进门时,王国维已然对罗孝纯关爱有加;而在二儿媳妇以这种状况进入王家后,王国维的失望情绪可以想见,因此对罗孝纯的关爱自然也会更进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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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鸿祥著《国学与王朝:罗振玉大传》
 
四、仆媪中构及罗孝纯与王国维夫人矛盾之激化
 
但再多的关爱,也无法预料突如其来的变化。在王潜明治疗过程中以及此后的治丧中,罗孝纯显然与王家产生了极大的矛盾。至于矛盾究竟是什么,似乎难以勘察清楚,但应非积怨所至,而是偶发之事触怒了双方。王国维之女王东明即说:“这次事件的发生,毋宁说是偶发事件较为合理,因事先并无失和迹象。”关于这场偶发事件,各方叙述似皆模糊不清。据罗继祖说:
 
孝纯为长子妇,与继姑有违言,仆媪复从中构之。静安虽家督,而平日家政皆潘主之,己不过问,与乡人事无巨细皆过问不同。至是伯深卒,静安夫妇莅沪主丧,潘处善后或有失当,孝纯诉诸乡人,乡人迁怒静安听妇言,而静安又隐忍不自剖白,乡人遽携孝纯大归。自是遂与静安情谊参商。京津虽密迩,迄静安之逝未再觌面,函札亦稀通矣。伯深服务海关,卒后恤金,乡人且不令孝纯收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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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继祖主编《罗振玉学术论著集》
 
这一节话语虽然仍未道出罗孝纯与王国维夫人究竟因何事发生矛盾,但大概的方向还是有了一些,如矛盾很可能是围绕着对王潜明丧事的处理方式而引发的。王国维与潘夫人虽同至上海主理王潜明丧事,但其实主事的是潘夫人。而潘夫人在处理王潜明丧事的过程中,或因具体的安排令罗孝纯不满,而且罗孝纯既然“诉诸乡人”,想来罗孝纯对潘夫人主张、王国维认同的方案深感不满,但无力纠正,所以只能告诉父亲罗振玉。而罗振玉恰恰十分偏爱罗孝纯,不能接受女儿受到一点委屈。但他不能指责潘夫人,只能迁怒于王国维。而王国维的性格又是凡事习惯承受,不愿辩白。如此,在上海这个矛盾就没有解决的余地了,罗振玉一怒之下带着罗孝纯回到了天津。此后王国维将抚恤金寄给罗振玉,请他以罗孝纯的名义存放,但“乡人且不令孝纯收受”——这是一句十分重要的话。可见罗振玉在王国维数信中虽然一再声明是罗孝纯不愿接受,罗振玉也应该是罗孝纯拒款的支持者——而且可能是坚定的支持者。联想在王潜明丧事期间,王国维、潘夫人即让罗孝纯脱去丧服去海关领抚恤金,估计主要还是在经济问题上,罗孝纯与潘夫人发生了矛盾。但罗继祖语境既不明晰,过多的猜想也就没有意义了。所以王国维语境中“即令不满于舅姑”一句,如果分而论之,当是不满于潘夫人的处理方式,同时也不满于王国维未能纠正这种在罗孝纯看来有问题的处理方式。矛盾的主体双方应是潘夫人与罗孝纯。
 
与罗继祖的言语模糊相比,罗振常两个女儿的追忆显然要更清晰。当时罗振常一家寓居沪上,在王国维北上之前,两家过从甚密。据罗守巽追忆,其母(罗振常之妻)与王国维夫人潘夫人交往较多,罗守巽不仅亲见不少王国维家中之情形,而罗守巽之母也与王国维原配莫夫人的陪房保姆钱氏闲聊过王家之事,并转述给罗守巽听闻。据罗守巽说,罗孝纯与王潜明感情相当深厚,当王潜明因伤寒突逝,“入殓之日,从妹痛不欲生,由先慈、孟姊陪之,痛哭劝慰;先君则陪观堂,避于灶间”。这一节追忆足见王国维一家与罗振常一家的亲密关系,故其多知悉王国维家事,也是自然而然的。又据罗仲安追忆,王国维原配莫夫人去世后不久,即再娶莫夫人侄女潘氏。因为辈分的原因而产生一定的矛盾。罗仲安说:
 
潜明等对继母不甚服帖,谓:“本为表姊,何转瞬乃为继母?”前夫人有一陪房钱姓保姆,在先生家专司缝纫之责,事颇繁。因日本无中国成衣也,多人衣物,实够对付!乃三子贞明竟将千针万线始制成之布袜,以剪刀将底割下。举此一端,可概其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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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振常遗著《善本书所见录》
 
这是对辛亥后王国维、罗振玉、罗振常等数家寓居京都的回忆。罗仲安时亦在京都,故她的追忆应该是可信的。以此而言,王潜明与继母、钱姓保姆之间的矛盾应该由来已久。贞明彼时尚在少时,故其剪袜之事,或因顽劣之故。而王潜明对继母的不甚服帖,谅也多有言论和表现,故罗仲安之追述真切如此。王潜明不服继母,是否也影响到罗孝纯对潘夫人的感情?而作为王国维前夫人陪房的钱姓保姆是否也更多地维护莫夫人之子?这些可能性现在也只能仅供猜想了。
 
王潜明对继母不满,应该是不了解其尊人续娶的背景。实际上莫夫人1907年去世的时候,是莫夫人的母亲力主以潘氏为继室,而且亲自做了大媒,1908年初王国维与潘夫人成婚后,三月携眷北上,这位莫老夫人还随行赴京,住了一年多,才回到海宁老家。
 
再说这位钱氏女佣,按王东明的追忆,其与潘夫人之间似乎关系还是相当不错的。王东明说:先母平日对佣仆很宽厚,从不疾言厉色,尤其对钱妈,先母都令我们叫她妈妈(海宁乡言以妈妈称伯母)。钱妈嗣子不肖,临终亦求先母为她办理丧事。我记得当天先母身体本不适,但仍抱病至丁家桥,为老仆料理后事。
 
王东明又追忆王国维刚刚去世后,家人愁云笼罩,茶饭不思,“后来由钱妈把家事接下来,又开始每日由成府小店送来预约的各种菜蔬,再行自炊”。而当潘夫人日日忙着王国维棺木的油漆事督工以及购地、挖掘墓穴等事时,“钱妈悄悄地对我说,让她去忙,这样可稍减悲痛的心情”。而当意外发现母亲的遗书,年方14岁的王东明惊慌失措,“幸亏钱妈比较冷静沉着,她叫我不要声张,即使是家人面前也不要提……她(笔者按,指清华郑桐荪夫人)叫我不要惊慌,她一定会尽力说服母亲的,要让母亲看在儿女的份上,多管大家几年。然后在家中,由我哀求,钱妈解劝,三人合作,总算打消了她的死志”。但虽然得到了母亲的承诺,王东明其实仍放心不下,“有时她出去迟迟不归,我和钱妈两人总是提心吊胆的,等到见她进门才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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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振常自用寿山石印章二方
 
引述以上文字,其实是为了落实罗继祖“孝纯为长子妇,与继姑有违言,仆媪复从中构之”数句隐含的意思。罗继祖所谓“仆媪”即应是指这位钱妈。若王东明所言属实,则钱氏佣人当与潘夫人相处不错,而“从中构之”云云,或许是钱妈也对罗孝纯有一些看法,并将这种看法传达给了潘夫人,很可能客观上强化了罗孝纯与潘夫人的矛盾,如此,罗孝纯的对面似乎有潘夫人和钱妈二人,则其势力之孤单也可想见。平时的“委屈”也许深藏在心,而在王潜明丧事期间,可能再次引发了新的矛盾,这一次面对前来料理王潜明后事的父亲罗振玉,罗孝纯终于没有忍住,而向父亲“哭诉”。结果就是罗振玉大怒,并在丧事完毕后的次日,悄悄带着罗孝纯回了天津。
 
这种虽然偶发但却相当激烈的矛盾,多少有点让王国维始料未及,或许王国维以为往日的温情依然会有力量,所以他虽然明白罗、王两家确实发生了矛盾,但王国维始终认为那不过是“中间乃生误会”,他更相信“此误会久之自释”。但这一次,王国维显然错估了这个此前备受他珍爱的罗孝纯了,她对王国维三番两次请求收下王潜明抚恤金之事是如此决绝,一点不留余地。这无疑是让刚刚经受丧子之痛的王国维在情感上雪上加霜了。而长子之丧,其实就是王国维经历的又一场“世变”。赵万里言及王潜明去世之后王国维的状态说:
 
先生久历世变,境况寥落,至是复有丧明之痛,乃益复寡欢。
 
原本就“境况寥落”的王国维,现在“亦复寡欢”,这正是王东明说的“此事后,不再见父亲的欢颜”的意思了。这意味着,长子王潜明的去世,就是王国维经历的又一次“世变”。事实上自此直到终世,王国维除了依旧能从学术、学生中寻得一点快乐之外,其余便是与沉闷和恶劣的情绪为伴了。王东明说:“他(指王国维)的投湖自尽与大哥过世有很大关系。”这是深知王国维之言。而罗振玉不加商量携女归津,不遑说王国维无法接受,即罗振玉自家人也有不能认同这种做法者。罗继祖在为罗振玉之外孙刘蕙孙《关于〈殷虚书契考释〉成书经过的回忆》所加的“编者再按”语中说:
 
罗此时舐犊之爱,既痛东床之亡,又怕女儿在婆家吃亏,遂不容商量竟携女大归,而王性气素来和平,缄默不言。罗的轻率有伤多年感情,即罗振常和他的女儿都觉得这样做过火,但没敢提出,一时间书信几乎断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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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继祖主编《王国维之死》
 
罗振常为罗振玉之弟,“他的女儿”也就是罗振玉的侄女,罗孝纯的堂姐妹,应是罗庄、罗守巽、罗仲安等。这也可见出罗振玉在这件事情的处理上确实失当,有背常情。但他们深知罗振玉的性格,故当时也不敢提出反对意见,然内心其实自有判断的。罗继祖就觉得罗、王两家的矛盾归根到底还是因为罗孝纯“行事太任性”“不顾大局”而引起的。1978年11月26日,罗继祖致信罗守巽云:
 
王家的事,祖父性偏急,又专听三姑一面之辞,其实王太太这人并不凶狠,不过好听钱妈等人的挑拨,三姑就受不了,以致反目。事后王家对此并无恶感,所以《录》里也不必补叙。三姑这人行事太任性(这由于环境促使,不过有的事做得太绝,使人无法原谅)。祖父身后,协助祖母管家,也是专听小人之言,弄得乌七八糟,后来与承祖决裂,侄媳也吃他亏不小,只好忍受。
 
这是时隔半个多世纪后罗继祖的肺腑之言,且因为不是公开的文字,而只是在私信中述及,更可见罗家的一种真诚判断。性格偏急的罗振玉偏听偏信行事任性的罗孝纯,使一场本可弱化的矛盾不仅没有得到弱化,反而得到了强化。这当然与罗振玉因为“夙爱此女”而导致情绪失控有关。罗继祖在批评罗孝纯、罗振玉的同时,也没忘记补说王国维夫人以及王家的宽和,如此换位思考,也实在是难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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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继祖
 
在此还要赘上一笔的是:当王国维痛失长子时,对于王国维作为父亲的感受,罗振玉的感受毕竟稍显迟钝了,若此时对王国维也多一分体谅之心,其对罗孝纯的偏爱也许可以稍缓一缓,相关的矛盾也容稍作搁置,从长计议。在这方面,罗振玉对王国维心情的关注显然是不够的。其实罗振玉在1921年之时同样经受过一次失子之痛。其三子罗福苌(君楚)因多年肋膜炎反复发作、伤口数年不愈合并因误服洗疮药而卒于1921年10月。罗振玉感受过“亡儿丧后,万事灰冷”的极度痛感,这是一个博通欧西文字并在西夏学研究等方面已经颇具气象的年轻学者,生前深得沈曾植、王国维等人欣赏。今检王国维书信,其在1921年间致罗振玉信仅存二通,一封撰于1921年10月6日与8日,时已获知君楚误服药,仍在治疗之中。一封撰于1921年10月22日,但仅存残札,并无涉及君楚之死。但从罗振玉这一时期复信频有“奉复书敬悉”“奉教并乙丈函并拜悉”“奉示敬悉”云云,即知王国维去信实多,至于沈曾植以“国士”视君楚,也是通过王国维信转交的。其中对罗振玉安慰之语谅多。君楚去后不到百日,其妻汪寿保亦随之而去。王国维这一时期致罗振玉信虽无存,但他在致他人信中也曾表达了哀思,如致王潜明信即云:“罗宅遭此变后,现哀思能稍减否?三少奶奶情形如何?此间闻君楚耗,无人不为痛惜。”并表示要为君楚文集撰序并纪其人之大概,痛惜与关切之情在在可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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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曾植
 
王国维在罗君楚生前既有赏识与荐举之恩,继而又推荐他到仓圣明智大学任教,在罗君楚夫妇相继去世后,则以《罗君楚传》《罗君楚妻汪孺人墓碣铭》二文足慰罗振玉灰冷之怀。罗振玉曾经激动地说:“承赐亡媳墓志,不仅弟之私感,世世子孙亦当衔感盛德。”“奉到两度惠书及亡儿传,感谢何可言喻!此儿虽夭没,得诸君所以不朽之者,甚至不啻享期颐之寿矣”。但是,罗振玉这一铭感之心却在四年后王潜明去世之时,一时被对女儿的宠溺之心遮蔽了。王国维《罗君楚传》略述君楚学术缘起及专攻,并言及与自己交往之点滴,情意深长。其中有云:“君楚没,海内知参事及君楚者莫不痛惜。嘉兴沈乙庵先生与余言君楚,辄涕泗不能禁。然则君楚之死,其为学术之不幸何如也……余既哀君楚之亡,乃掇其学问之大要为之传,使后世知君楚不愧为参事子焉。”既痛其亡故,复为之掇拾学问之大要,并与罗振玉的学术影响相联系,用心堪称深至。罗振玉既曾经感受过王国维的这一份情义,而面对同样为26岁的王国维之子王潜明去世之时,不遑有深切的安慰,反而因对女儿的偏爱而不打招呼携女而归,后并因抚恤金等事,在王国维悲情淋漓之时而出以峻厉之词,此事之是非尚可别论,而在此时此刻、此情此景,罗振玉的处置显然是失当的。相形之下,罗振玉对于王潜明的照顾大体停留在生活阶段。王国维对罗振玉之子的学术提携与罗振玉对王国维之子的生活照顾,当然都是一种关怀。但罗振玉在近乎“诀别”王国维的最后几封信中,似乎忘却了王国维当年对其子同样有恩顾之心。冲动的情绪多少抹杀了曾经动人的记忆,这也是一件非常遗憾的事情。虽然在1920年之时,因为已届中年,王国维自称“死生聚散之感往往有之”,但那不过是一般的岁月沧桑之感而已,当时间到了1926、1927年之时,经受了长子之丧、与长媳罗孝纯、老友罗振玉的尖锐矛盾以及就在眼前国内战争所带来的动荡,无疑将原本没有落脚点的生死之感,顿然有了立足的地方。而王国维也果然朝着这个立脚点决绝地去了,永别了这个在他看来已经毫无生趣和尊严的世俗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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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东明著《王国维家事》
 
五、王国维与罗振玉:“当世莫之与京”的两大学者
 
可以顺带说说罗振玉其人。在20世纪的中国,对罗振玉的评价一直轩轾甚大,近年罗振玉的学术贡献与地位因为回到纯粹学术史的轨道,已经日见其高。略读《罗振玉学术论著集》,其丰厚的学术资源、敏锐的学术眼光以及相当精准的学术裁断确实让人肃然起敬。但从学术人回到自然人,特别是在当时的清华园,对待罗振玉其实也是一种矛盾的心态。从经纪王国维后事的角度来说,罗振玉的精明能干使清华园诸多学人不能不有所倚重。获悉王国维自沉后,赵万里第一时间便给罗振玉拍去电报,告知消息,而北京、天津两地的公祭以及此后王国维遗书的编订,实多赖罗振玉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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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振玉书法
 
但同样是清华园中诸人,大概王国维与罗振玉晚年隔阂事为不少人所知悉,而敬重王国维乃是清华园的“集体认同”;相形之下,对罗振玉的感觉便也因此复杂了许多。梁启超对罗振玉便没有好感,他在读到罗振玉《祭王忠悫公文》,特别是读到文中“公死,恩遇之隆为振古所未有。予若继公而死,悠悠之口,或且谓予希冀恩泽”云云,便写信给陈寅恪,“说他厚颜无耻”,为此拟挽联也涉及于此,其下联:“一死以明行己有耻之义,莫将凡情恩怨,猜拟鹓。”据说就是针对罗振玉而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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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启超
 
陈寅恪公开的表述,在情感上显然没有如梁启超一般的激昂。但据傅斯年说,1927年夏,陈寅恪在上海与傅斯年晤谈,“为余言王死故甚详”,接着便是说及《殷墟书契考释》王作罗名的问题,但“后陈君为王作挽词,再以此等事叩之,不发一言矣”。陈寅恪的“甚详”,料内容丰富,关于《殷墟书契考释》的作者问题应该只是其中之一。但何以后来陈寅恪对此不发一言?是不方便公开言说,还是意识到原说或有误,现在一时也难以勘明了。但关于《殷墟书契考释》的作者问题,现在已经证明乃罗著,王有所补证并曾抄录而已。若陈寅恪果然当时误信此事而有所误传,则后来的不发一言,倒是慎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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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寅恪
 
很有意思的是,在罗振玉印行之《王忠悫公哀挽录》中,收录了大量关于王国维的挽联、挽诗等,而陈寅恪的挽诗便不在其中。但梁启超、吴宓、陈寅恪的挽联收入其中,此中意味,颇值得深究。今存《王忠悫公哀挽录序》的作者虽署名“沈端臣”,但其实是罗振玉的手笔,今本《罗振玉学术论著集》第10集《贞松老人外集》便以罗振玉代作的方式收入集中。在撰这篇代序前,罗振玉应该风闻不少对自己不利的消息,所以托他人之口,一吐自己衷肠。此序开篇即云:
 
天下有正义而后有是非。是非者,根于正义,公论之不容泯者也。晚近士夫平日高谈忠义,其文章表襮,则杜陵之许身稷契也,屈子之芳菲恋君也。乃一旦临大节,则委蛇俯仰,巧说以自解。于己所不能而他人能之,虽内怍于中而必竭力以肆其挤排。见有向义者,必为之说曰:“夫夫也,殆有他故,非徇义也。”甚则为匪语诬蔑之。士夫之行如此,乌在其为士夫也。
 
罗振玉的这一节文字信息隐微而复杂。很显然,罗振玉此前应该已经听闻关于王国维死因的种种传说,其中指向他本人的言论,料也深知,故“匪语诬蔑”四字尽显其激愤不平之意。所谓“公论之不容泯者”,罗振玉坚定地要将王国维之自沉原因引向“徇义”,不容有他种议论之存在。他在序中说:
 
及今年五月,公果以舍生徇义闻天下。参事畴昔之言,于是乎为有征矣。公既完大节,海内外人士群相悼惜,竞为文字以志哀。虽间有口褒扬而中不尔者,然亦不得废公论而著其私也。昔太史公有言,要之死日然后是非乃定。忠悫死矣,是非定矣。彼口忠义而恕己所不能嫉人之能或且肆毁者,不知其异日盖棺时视忠悫何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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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寅恪挽王国维联
 
其实,在王国维去世后,并未见有对王国维本人明确的“肆毁”者,即便诋毁,其对象也主要集中在罗振玉,偶及梁启超而已。所以,罗振玉要借用印行《王忠悫公哀挽录》的机会为自己洗刷所蒙之冤。如果不能把王国维之死的原因指向“徇义”,则显然为“匪语诬蔑”“肆毁”者留下更大空间,罗振玉要从“正义”“公论”的角度来坐实王国维的死因,动因在此。
 
罗振玉固然没有在序文中点出“肆毁者”,但清华园中的学人如梁启超、陈寅恪与罗振玉之间的隔阂,估计罗振玉多少也能感受到。王国维去世后,接替人选曾成为许多人关注的话题,敦请章太炎是梁启超较早提议的,一时也误传有聘请罗振玉之意,其实按照梁启超、陈寅恪等人对罗振玉的看法,彼时彼刻,应该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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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僧慧纂《陈寅恪先生年谱长编(初稿)》
 
作为被认为“当世莫之与京”的两大学者,覆检罗振玉与王国维相识相交的一生,除了在王国维南书房行走任上,罗振玉对王国维递交奏折之态度稍有不满;在王潜明去世后,因为抚恤金问题而与王国维呈现出极大的矛盾,并因此中断了交往直至王国维去世。在此二事之外,罗振玉对王国维为人为学乃至家庭生活等诸多方面,都给予了许多无私的帮助,这是学术史上值得书写的一页。我每次读及罗振玉致王国维信“仍请公来此,订海外十年读书之约,生计之事,必能为公任之”,“公之生计,弟为谋甚易,请毋容介怀。世有康成、叔重,而令其旁皇于生计,亦为之友者之耻也”云云,总是情动于中而不能言,如此尊重学术、爱惜王国维,是真以学术、学者为天下之公器者。有如此宏阔之学术情怀者,至今也是不多见的。而罗振玉对王国维的感情也是不容有任何怀疑的。王国维去世六年后,罗振玉曾深情赋诗《感逝怀王忠悫公》云:
 
交公三十年,六载隔重泉。公象张素壁,瞻对每涕涟。
 
哀公非私谊,厥谊在怀贤。缅想公平生,德艺何纯全。
 
论世目如犀,担义铁作肩。自公骑鲸去,世运益迍邅。
 
邪说日横恣,大义沦深渊。念此使人惧,肝肠如熬煎。
 
迩者观天狼,又复指幽燕。吾皇诚明哲,终解民倒悬。
 
谁草兴元诏,慨想陆忠宣。九原如可作,吾欲叩苍天。
 
不知诸位能不能想象到罗振玉将王国维的像悬挂在墙壁上,日日面对凝望而情难自已的情况。在我而言,是完全可以想象得到的。罗振玉果然是胸怀坦荡之人,他说不是因为有三十年的私谊而感念、哀悼王国维,而是如此一个德艺纯全的贤才离去,令当下的世界(不仅是学术世界)黯然失色了。不要认为这是罗振玉在王国维去世之后才对王国维有“德艺纯全”这样类似盖棺论定的言论,实际上早在1915年所撰《五十日梦痕录》中,罗振玉已经是这样认为了。他说:
 
予与王静安征君国维交亦十有八年,君博学强识,并世所稀,品行峻洁,如芳兰贞石,令人久敬不衰。
 
这是写在日记中的私密文字,并非向王国维表明心志而故意摇曳其情,故其真实性完全值得信任。以上所言,“品行峻洁”与“博学强识”亦可以“德艺纯全”四字概之。可见王国维在罗振玉心目中形象之稳定。罗振玉晚年撰《集蓼编》,述及与王国维一生交谊,亦带有总结意味地说:
 
念予与忠悫交垂三十年,其学行卓然为海内大师。一旦完大节,在公为无憾,而予则草间忍死,仍不得解脱世网,至此万念皆灰,乃部署未了各事,以俟命尽。顾匆匆又五年。公平日夙以宏济期予,不知异日将何以慰公于九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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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振玉甲骨文书法联
 
对王国维“学行”的赞美一如既往。因为两人三十年来如影随形的生活经历以及商榷学术艺文的亲密关系,王国维的去世使得罗振玉的生趣也大为减弱。不过说王国维以“宏济”期待罗振玉,似乎未必契合实际了,这在罗振玉而言,也是为了百川并流回到王国维殉清的话题。如果抽去了王国维之死并非因为殉清的基石,则这些话语就存有问题了。而罗振玉在王国维去世后,在公开的文字中始终回避了两人晚年的矛盾,也非实事求是的做法,因为他实实在在地感受过王国维为此情感受伤的程度。因为抚恤金这类细屑之事而中断了两人本来已具格局的金石之交,这可能也是罗振玉异日在九原与王国维见面而有点不自在的原因之一了。但若无抚恤金事引起的矛盾,这样的关系势必一直会温润地存在。换言之,即便晚年横生隔阂,罗振玉在王国维去世后再审两人关系,也同样能自如地回到从前,这也呈现出学人关系的纯粹一面。王国维不是一个特别擅长抒情的人,但即便性格如此,也对两人关系偶有情动之时。1916年6月23日,他致信罗振玉云:
 
一别五月,公致书在箧中已盈半寸有余,维卷纸二束亦已用罄,其中十分之八九乃致公书。两人书中虽有他事,而言学问者约居其半,中国恐无第三人。今日易纸作书,乃忆及之。
 
王国维回国,罗振玉居东,两人即有“七日一书之约”,而罗振玉更希望“七日能两书”。王、罗之间虽然关系多层,但学人关系则是其中最为根本的,不仅罗振玉对此有切身认识,王国维同样是如此认为的。这是罗振玉能“回到从前”的基础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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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维与罗振玉合影
 
回到罗振玉此诗。此诗接着称赞王国维对时世有着精准锐利的看法以及铁肩担道义的勇气。而在王国维去世后,世运迍邅,邪说横恣,传统的“大义”即纲纪之说也沉入深渊,这一方面令罗振玉焦虑,另一方面更想起了王国维健在时对于复兴传统大义的积极姿态。此诗的后十六句皆回到当初对王国维殉清、殉节、尸谏的主题之上。这种由感逝带来的联想,在罗振玉那里,其实也是自然而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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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著《王国维词学与学缘研究》
 
其实像这样的诗歌,篇幅只是因为格局所需。我认为只要记住“公象张素壁,瞻对每涕涟。哀公非私谊,厥谊在怀贤”这四句便已足够,其中的情谊足以令人动容了。这也让我想起黄庭坚。《邵氏闻见后录》卷二一载:“赵肯堂亲见鲁直晚年悬东坡像于室中,每蚤作衣冠荐香,肃揖甚敬。”苏轼去世于公元1101年,黄庭坚在四年后也与世长辞。大概是在黄庭坚的最后四年中,黄庭坚悬东坡像于室,朝夕念对,奉香揖拜,情难自已。黄庭坚是苏轼之门弟子,而罗振玉与王国维的关系则在亦师亦友之间,罗振玉与黄庭坚身份虽有不同,情怀却是相似的。
 
[原文载于《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2期,作者:彭玉平,中山大学中文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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