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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道员的来龙去脉

明清道员的来龙去脉

时间:2022-02-14 15:38:47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

明清道员的来龙去脉


本文转自:学习时报
在明清两朝的官制中,对总督、巡抚和知府、知县,大家都比较熟悉,但一说到道员,却大多说不清是个什么官。本文谨就其影响最大、设置最多的守巡二道略述己见。
道和道员的设立
明朝建立之初,在朝廷,于皇帝和中央六部之间,撤宰相而设六科;在地方,于各省先后设立三司,将各省权力一分为三:布政使司管民政,按察使司管纠察百官并刑名,都指挥使司管军事和军队。在中央设立都察院,下置12道监察御史,主掌纠察内外百官。
在各省的三司中,布政使司、按察使司简称藩臬二司,其官员为文官,都指挥使司官员为武官。在藩臬二司中,以布政使、按察使为主官,品级分别为从二品和正三品。除主官外,又设副官若干。这些副官为主官的同僚而非属官,故与主官统称为“司道”,为各省大员。
那么,明明是司官,为什么又要称“道”呢?在明初,朱元璋为进一步控制和察查地方官员,于洪武中后期定制,将每个省划分为数个大的辖区,即“道”,每辖区包括数个府州,由按察使司副官到各辖区巡察,因系分道巡察,故称分巡道。分守道的设置始于宣德、正统之际,大概是因各地上缴的钱粮、赋税等出现问题,于是,各藩司也派出参政、参议等副官,大致按分巡道的辖区,到各地督察,督察的内容当然会逐渐包括藩司所管的主要职事。按照明初的设计,藩司为守土官,而副官分道督察,故称分守道。于是,一个地方便出现了分守、分巡两道。两道的官员,即称道臣。
明清两代守巡道的变迁
明朝自土木堡之变后,国力渐衰,内外矛盾交织。于是,最晚于成化末期,巡道开始由省城移驻地方,之后多有反复,至嘉靖十三年,明廷令各省守巡官专驻地方,不再回省。此后,守巡道逐渐定制:守巡道各兼藩臬二司衔,常驻辖区地方,任期三年。
在守巡道定制的前后直至明末,守巡道发生过几次大的变化。一是兵备道的设立。本来,统兵之权本为都司所有,但自明朝中叶后,因吏治腐败而至民变四起,一旦地方有事,都司远在省城、鞭长莫及,明廷又长期坚持内重外轻、以文驭武,于是就授予巡道和守道以统兵之权,可节制道内副总兵及其以下武官,这就是兵备道。二是职责的变化。守巡道本因督察而设,但随着道臣逐渐移驻各自辖区,便直接管理辖区内的重要政务,使道的职能由监察向行政转变。于守道,举凡吏治、民政、治安、税赋、文教、城建等无所不管;于巡道,纠查贪酷官吏、弹压地方豪强、审理案件、昭雪冤枉等皆成本职。三是受巡抚和巡按节制。四是守巡各官相互转任,两者区别越来越小。一个辖区内的两道,或合并为一道,或两道各有所辖、互不重叠。
清代的守巡道则在设置及其基本职责等方面,与明代后期的守巡道大同小异。其间有四次大的变迁。
第一次为守巡道的大量裁撤和重置。在康熙初年,清廷基于统治逐渐稳定,开始大规模撤并守巡二道。此次大规模的撤并,既有裁省冗员、减少开支的考虑,也有剥夺道员兵权的考虑。由于在短时间内大量裁撤官员,特别是在内地十省全面撤销了守巡道制,很快就因府州无人督察而出现诸多问题。于是,从康熙八年至雍正朝,诸道又根据需要先后复设。
第二次为统一道员品级。从明至清前期,各省道员职守相近而品级悬殊,乾隆帝认为“于官制体统殊为未协”,“宜为变通”。因而,乾隆十八年开始,守巡道不再挂藩臬二司衔,而直称道员,品级统一为四品。道员不兼藩臬二司衔后,其地位没有变化。
第三次为大量出现署理现象。署理,就是暂时代行某职务的意思。在咸丰、同治两朝,由于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的激化和交织,朝廷不时委派布政使和按察使离开本职而在外甚至出省带兵作战。而藩臬二司是保障各省政务正常运转的最核心部门,不可须臾无人,于是,其本职便主要由道员署理。署理藩臬的道员一般都挂按察使衔,以便于向皇帝和中央各部报告有关情况。同时,为应对危局,也不拘常例地快速提拔了一大批有战功的人员;为解决财政危机,又大开捐纳之门,使相当数量的人员通过捐钱而获得道员身份。以上两类人,因其多数缺少行政经验,故在授其道员时先行署理,等考核合格后再正式授予道员职务。
第四次为兼管海关和外交。鸦片战争后,清廷被迫开放通商口岸并新设海关。道员本非处理藩务之官,因清廷久以天朝上国自视,强调与外夷交接中官阶对等,遂常用道员督理海关,处理通商口岸事务。又因守巡道管理一方,其协调和处理问题的能力远胜专门道而广被任用。守巡道还在外交谈判和斡旋中发挥重要作用。
守巡道的必要性
从以上叙述我们看到,守巡道的设置很有必要。当时交通不便、通讯落后,要保证省以下各级政府的政令畅通、吏治清明和机构有效运转,必须加强管理和督促。为此,其办法可有二:一是在省、府之间增设机构,二是省级官员常驻地方日常督察。显然,增设一级机构,即增加一个环节,而常驻督察,既可提高效率,又可节省各种成本,于是守巡道的设置便是不二选择。
守巡道的最鲜明特点是其设置、职责、任官等方面的灵活性。比如,除其基本职责外,常有兼职,即使是同一个职务,前后任职者的敕书内容可能都有不同,敕书所调整补充的职责,可对辖区政务起到“查缺补漏”的作用。比如,在任官上,因人职相洽,可低职高任。
守巡道由监司而后全面负责政务是势所必然。明朝三司的设立是为监督百官,而巡抚和巡按的常设,则是集中权力以办理各省政务。守巡道之所以在后期常驻本道,其意正如抚按常设各省一样。各道所有政务,道员必须全面负责,并及时向抚按报告。道员没有副官,只有属吏,其职责却是既要负责本道政务,又要考核辖区各官,于是,道员只能以简驭繁,以大促小,通过管理和督促最重要的政务以达事半功倍之效。
总的看来,守巡道不是省与府之间的一级机构,它与藩臬主官一样受抚按节制,是各省的派出官员,履行省对各地的监察和领导。守巡道存续长达500年之久,其间,加强了省对府州县的管理和监督,促进了上通下达,提高了政务运转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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