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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FT艺术品交易了什么?

NFT艺术品交易了什么?

时间:2021-07-28 10:07:37 来源:知识产权那点事 作者:林榕涛 林岑珉

NFT艺术品交易了什么?



林榕涛 林岑珉
华东政法大学 研究生
知识产权奇怪问题研究会 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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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同质化通证(Non-Fungible Token,NFT),是与同质化代币(Fungible Token,FT)相对的概念,以和同质化代币性质非常相似的比特币为例,每一个比特币都是相同的,因此可以将其视为“同质化通证”,而每个非同质化通证都有其独特之处,因此称其为非同质化通证。非同质化通证是根据区块链平台上的NFT发币协议[1]发行,用于表示数字资产的唯一加密货币令牌。
 
NFT具有不可替代、不可分割、不可篡改等特点,这些特性使其可以与特定事物进行绑定,提供一种标记数字资产权利归属的方法。[2]这一作用尤其受到数字艺术品、数字收藏品(以下简称艺术品)领域的青睐。因此,艺术品领域已经成为了NFT最主要、最常见的应用领域[3],阿里拍卖、优版权均开始了在数字艺术领域使用NFT的尝试。但是,关于利用NFT进行艺术品交易会产生何种法律效果的问题,目前还没有较为系统的分析和解读,为了规避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本文将试图对以上问题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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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FT的特性与标记功能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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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FT的运作原理,来源:国盛证券[4])
 
一、NFT艺术品交易的现有认识
NFT  
在当下的交易模式中,主流的NFT交易平台(如OpenSea)通常不会特别标明被交易的NFT绑定的数字资产上的权利具体为何,而是依靠共识默认将NFT所承载的信息内容所对应的事物作为买卖合同的标的。在此情况下,如果NFT交易双方对该交易的标的和性质没有分歧或异议,即便没有依照法律规定签订合同也不会产生争议,根据意思自治原则,自然不需要用法律来解决问题。但如果出现争议,当事人无法达成共识,此时则需要法律介入。而公众对于NFT艺术品交易的性质,存在以下三种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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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enSea的NFT交易界面)
 
第一种观点认为,NFT艺术品交易的性质是版权交易。这种观点常见于NFT科普类文章,作者往往用“NFT作品”描述交易标的。[5]因为NFT是通过载入数字艺术品数据信息铸造的,两者本质都是一种信息。公众容易将二者混为一谈,使得参与NFT交易的各方将NFT作为艺术品作品本身看待。但艺术品作品仅能产生版权,因此部分公众就当然地将NFT交易视为版权交易。
 
第二种观点认为,NFT艺术品交易是“画纸”的交易,即作品载体的交易。传统的艺术品由作为载体的物和作品的信息构成,简言之就是画纸和纸上的画。如今数字艺术品被储存在服务器中,作品被直接呈现在屏幕前,就好比纸上的画还在,但画纸这一载体却不再存在,出现了作为载体的“物”的缺位。由于NFT从功能上看可以记录信息,当NFT与作品形成了对应关系后,公众可能会将记录信息的NFT理解为作品的载体物。因此,NFT交易标的会被部分公众视为作品载体所有权。[6]
 
第三种观点则认为,NFT艺术品交易是对NFT自身的交易。有学者认为:“加上了NFT从事拍卖的标的物只是对原作品所属特定电子档案的识别,也就是特定的NFT本身,别无其他……透过NFT的区块链链接并不会导致任何原附属于该特定资产的权利或义务发生转让。”  即NFT的交易标的仅为NFT自身,与作品版权或作品载体所有权无关。
 
可见,对于通过NFT进行有关数字艺术品交易的标的究竟为何,目前存在不同理解。为了更好地维护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的权利,有必要进一步判断上述观点的正误,并分析NFT的交易性质。
 
二、NFT艺术品交易的实质
NFT   
首先,NFT交易标的并非作品的版权。我国版权权利变动采取意思主义(也称意思表示主义),[7]版权的权利变动与否只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有关。当事人若在交易NFT过程中具有版权交易的合意,即可通过NFT交易实现版权变动,NFT的交易标的并非默认包含作品版权。[8]但事实上,公众一般无法理解一幅画上存在物权与版权两个不同的权利。例如,在拍卖行中买家拍得知名艺术家的一幅实体油画,其仅能获得载有该幅油画的画纸的物权,而纸上美术作品的版权仍由创作出该作品的艺术家仍然保有。从公众的视角来看,买家购得该油画后,就相当于买到了这幅画本身,至于“这幅画本身”究竟是指物权也好,版权也罢,二者对公众来说并不重要,他们也就不会对此进行区分,自然无法形成具有法律意义的共识。
 
在数字艺术品出现后,公众的观点并没有变化,仍然认为买到数字艺术品相当于买到这幅画本身,“这幅画本身”所指的权利仍然不清楚。[9]在NFT与数字艺术品建立联系后,公众对NFT艺术品交易的性质依然没有形成共识,NFT交易无法被唯一地解释为版权交易。同时,NFT所有权的变动也并非版权变动法定要件,难以由此直接认定NFT交易过程中具有版权转让的合意,实现了版权转让。
 
其次,NFT交易标的并非作品载体的所有权。虽然NFT所绑定的数字艺术品可以通过链上存储和链下存储两种方式储存,其中链下存储又分为去中化存储和中心化存储两种方式。但无论哪种存储方式,NFT所绑定的数字艺术品的载体均应当是储存该数字艺术品的服务器硬盘。而NFT所记载的数字艺术品的信息仅能指向该艺术品,NFT本身也是信息而非存储设备,交易NFT时并不涉及作品载体的所有权移转。因此,在当事人没有另行约定的情况下,NFT交易标的与作品版权无关,也与作品载体所有权无关。
 
既然NFT交易标的既非版权,又非作品载体的所有权,那么交易NFT的法律效果是否仅涉及NFT本身被转让呢?笔者认为答案是肯定的,因为NFT不具有实体而存在于网络,具有可转让的价值,符合网络虚拟财产的属性。[10] NFT虽然本质上为不具有实体的信息,但其作为标记权利归属的数字凭证,具有独立价值,其价值来源于公众对“物品+NFT”这一新形式所产生的信仰与炒作,[11]例如铸入作品信息的NFT也被认为有着类似现实艺术品的价值,是“数字世界的艺术品原件”[12]。因此,NFT属于具有价值的网络虚拟财产,可以获得法律保护,本身能作为交易标的,其具体价值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
 
因此,NFT交易的本质是对NFT本身的交易,而非转让其他权利如果需要使NFT交易实现版权转让的法律效果,关键是使双方当事人之间就交易版权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有学者也指出:“除非NFT交易双方另有约定,作品的原始作者依然完全保有对其作品的所有权和相关知识产权。”[13]。当然,除使用于版权领域外,NFT也可以成为其他权利的权属凭证,用于实现相关权利变动的法律效果,这仍然需要另行合意约定。如常见的游戏道具NFT就是一种债权凭证[14],这一法律效果形成原因就在于游戏服务提供商与消费者之间通过用户协议等其他共识机制,使得当事人双方对实现该法律效果达成了合意。
 
三、结语
NFT   
NFT作为一个新兴事物,有关NFT的研究文献、司法实践及相关市场实例仍不够充分,NFT市场的风险及前景仍不明朗。相关主体对此应当保持谨慎态度。对用户方而言,买卖双方应当协商确认NFT交易的性质,并充分考虑可能存在的风险后再选择交易。对平台方而言,目前最为妥当的做法仍是平台以共识条款的形式明确规定该平台所进行NFT交易的性质,以避免当事人发生法律纠纷。如阿里拍卖虽然并未通过NFT从事版权交易,但仍然在交易信息相关界面反复强调所进行的NFT交易性质非版权交易。虽然讨论NFT的声音多数仍停留在在艺术品、收藏品、游戏、元宇宙等主流领域,但“NFT+版权”仍然是区块链平台中最值得期待的应用之一。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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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NFT发币协议是区块链平台上的NFT智能合约样本,任何人可以以此为基础发行不同的NFT。常见的NFT发币协议有以太坊平台的ERC721、ERC998及ERC1155。
[2] 参见王永利:《必须审慎对待NFT》,https://mp.weixin.qq.com/s/vs_dQAH9Hk20LBXSYNowjA,(访问时间:2021年7月5日)。
[3] 数字收藏品和数字艺术品在2021年第一季度占NFT市场的48%和43% ,分别位居NFT市场的份额排名的第一和第二。参见:NonFungible.com2021年第1季度报告,https://nonfungible.com/subscribe/nft-report-q1-2021,(访问时间:2021年7月8日)。
[4] 《NFT:数字资产化桥梁,进化才刚刚开始》,https://www.zhitongcaijing.com/content/detail/446374.html,(访问时间:2021年7月8日)。
[5] 如《NFT简史:加密的“艺术”世界》,https://mp.weixin.qq.com/s/IEnWmm0qKEWhd9C5TCxe5A,(访问时间:2021年7月6日);《NFT艺术品到底是什么?》,https://www.qklw.com/top/20210303/172492.html,(访问时间:2021年7月6日);《NFT概念大火,前100NFT作品市值达1.88亿刀》,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93719280171706000&wfr=spider&for=pc,(访问时间:2021年7月6日)。
[6] 贺玮、王甜:《加密艺术,是数字时代的艺术革命吗?》,载《中国美术报》2021年4月5日,第9版。
[7] 包红光:《著作权转让登记对抗主义辩护及其改进——兼评《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第59条》,载《科技与法律》,2019年第3期。
[8] 参见法帼蓉:《我国著作权转让与专有许可中著作权变动模式之探析》,华东政法大学2013年硕士学位论文。
[9] 参见蒋照生:《蚂蚁链“敦煌飞天”争议的背后:如何理解NFT的真正价值》,https://mp.weixin.qq.com/s/SQzy3_MKx-tA97VkGk9B0Q,(访问时间2021年7月5日)。
[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该条首次确立数据、网络虚拟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财产类型。
[11] 王永利:《必须审慎对待NFT》,https://mp.weixin.qq.com/s/vs_dQAH9Hk20LBXSYNowjA,(访问时间:2021年7月5日)。
[12] 参见《基于区块链的数字艺术能超越传统实体艺术吗?》,https://www.sohu.com/a/423036098_99927445,(访问时间:2021年7月5日)。
[13] 孙元钊:《区块链交易、非同质化代币(NFT)与知识产权》,https://zhuanlan.zhihu.com/p/370424548,(访问时间:2021年7月5日)。
[14] 有关游戏道具债权凭证性质的论述,参见莫非:《网络游戏道具的法律性质》,华东政法大学2016年硕士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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