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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广学:中国古代书籍发展史上的规范化措施

周广学:中国古代书籍发展史上的规范化措施

时间:2019-07-29 11:50:03 来源:周广学 作者:

周广学:中国古代书籍发展史上的规范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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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书籍的规范化开始于书籍问世之初。最早的规范源于对同类书籍自身各构成要素的统一和定型化的要求。随着书籍形制的趋于稳定和书籍生产流通的日渐加快,书籍的规范化也扩展到了生产、流通、保藏等各个领域,产生了一系列符合时代要求的、别具特色的标准、规定或规范。
古代书籍的规范化,对于促进当时书籍质量的提高和书籍事业的发展产生过积极的作用。研究古代书籍的规范化变迁,不仅有助于我们了解古代图书事业的发展,对于促进现在书籍的标准化,也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本文试从书籍的记录文字、载体形制、书籍的内容以及书籍生产四个方面谈谈古代书籍发展史上的规范化措施。

书籍文字的统一和规范化
 
构成书籍的要素有三个:一是记录和表现书籍内容的文字符号,二是记录文字的物质载体,三是系统完整的文献内容。这三个要素构成了图书的最基本形态。其中记录和表现书籍内容的文字符号是图书得以产生存在的首要前提。没有文字就没有图书,文字的统一和书写便利程度如何,直接影响到图书事业的发展。
我国古代书籍文字的统一和规范化,经历了一系列的发展过程。
远在上古时代,记录知识的文字已经产生,不过当时的文字“殊体异形”、“没有定制”,还不完善。传说黄帝的史官仓颉着手整理,作了整齐划一的工作。《荀子》言:“好书者众矣,而仓颉独传者,壹也。”这是已知对文字作规范化处理的第一次。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命李斯再次整理文字,创立小篆字体,以作为秦统一六国后通行全国的标准字体,并颁布了新文字的范本《仓颉篇》。秦统一文字,为封建文化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秦代狱吏程邈还创造出另一种字体——隶书,为秦始皇所采纳。由篆书发展为隶书,可以说是古今汉字的分水岭。它初步摆脱了以前汉字的图形性质,而带有明显的线条符号特征。隶书以其字形方扁、笔画简易、容易书写,而为汉代所重视。新莽政权订立的标准字体六书,其中之一就是隶书(当时叫佐书)。隶书的普及,为书籍的发展创造了条件。汉代政府藏书一跃而成数万卷,与有了简明易行的标准书体隶书是分不开的。
楷书自东汉兴起后,对文字产生了较大的冲击。北齐颜之推说:“大同之末,讹替滋生,……,朝野翕然,以为楷式,画虎不成,多所伤败,至为一字,唯见数点;或妄斟酌,遂便转移;尔后坟籍,略不可看。”[1]由于魏晋南北朝异体俗字的纷繁,使经典文献也失去了统一的规范。对士人学习经典、国家颁布政令都有不便。所以在唐统一之后,就有了整理异体,辨别俗讹,专讲“字样”的书。如《干禄字书》、《五经文字》、《新加九经字样》等书。唐文宗开成年间立十二石经,以楷书刻写立于国子监太学;又刻《五经文字》、《九经字样》作为书写的规范。唐代标准楷书的出现,不仅使规范的楷体从此固定下来,也为雕板印刷的大发展准备了适且的字体。五代政府雕印的曾对后世雕板印刷产生深刻影响的标准本《九经》,就是依照开成石经为底本,用端楷写出刻印的。
明朝隆庆、万历间,又出现了中国最早定型的印刷体——明体字。明体字即一般所称的宋体字,它非颜非欧,乃肤郭方笔,虽比不上真正的宋书字体优美,但在雕板印刷字体是一大进步。因为在此以前,雕板所用书字都须请颜、欧、柳、赵诸体书家缮写,既不便于刻板,也没有统一标准。明体字的问世乃是中国最早定型的印刷体产生的标志。它既刻板又庄重,不须专门的书家缮写,一般工匠即可照样写好,因此具有易于雕刻上板的特点,既加快了刻字速度,也使汉字字体趋向进一步的规范和标准化,明体字的出现和使用,虽没有官方正式规定,但作为约定俗成的东西,却逐渐成为印刷用字的主流和标准字体。

书籍载体的规范化
 
中国最早的书籍是写在缣帛或简策之上的。帛书和简策的使用时间大致在西周中叶至东晋。由于帛书、简策的自身特点和实际用途不一,因而形成了各自独特的尺寸标准。
帛书 据《汉书·食货志》记载:“太公为周立九府圜法,布帛广二尺二寸为幅,长四丈为匹。”可知周代缣帛应是二尺二寸宽。《礼记·王制》记载:“布帛精粗不中数,幅广狭不中量,不粥于市。”[2]说明周代对布帛的长宽都有明确的立法规定,达不到规定者不能出售。
春秋战国时,我国已有了控制布幅宽度的规度——织筘,使布帛的宽度有了更为明确的标准。《韩非子·外储说右》记载,战国初期,吴起妻“织组而幅狭于度,吴子出之。”说明当时的布幅标准已得到严格执行。
汉代沿袭古制,帛广仍是二尺二寸。
我国春秋战国时代所用的缣帛,是否就是普通用作缝制衣服的缣帛,从考古发现的帛书实物的长宽尺寸及粗细程度看,这一点已得到肯定的回答。汉代尽管已有了专门为书写用的缣帛,而且在上面还织有或画有乌丝栏或朱丝栏,但从其所用缣帛的长宽尺寸看,仍然与普通缣帛无异,所以上述各代所规定的布帛尺寸标准,也就是那时帛书的基础尺寸标准。
简策 简策的长度也有一定的标准,一般视其用途和重要性而异,长者一般为较重要的典籍,短者次之。秦汉法律书于三尺之简,所谓“三尺法”、“三尺律令”;[3]经典著作二尺四寸,一尺二寸和八寸。根据郑玄的说法,《六经》书于二尺四寸之简,《孝经》一尺二寸,《论语》八寸。王充《论衡·谢短篇》谓:“大者为经,小者为传记”,又云“二尺四寸,圣人之语。”诏书用简长一尺一寸,称为“尺一”。民间使用者多为一尺,称为“尺牍”。各种木牍长度亦有规定,三尺者为未经刮削之椠,二尺者为命令,尺半者为公文报告,一尺者为信件,半尺者为身份证。可见汉代木牍的尺寸,皆为五寸的倍数,而战国竹简则为二尺四寸的分数。其不同的原因,大约是“六”及其倍数为晚周及秦汉的标准单位,而“五”则为汉制。[4]

当然,从考古发现看,简策的长度也不是绝对固定不变的,尤其是民间使用的简策,其长短不甚严格。
纸与纸本书 自从东晋以后,纸逐渐取代竹帛成为主要的书写材料。东晋桓玄帝(公元四世纪)诏曰:“古无纸,故用简,非主于敬也,今诸用简者,皆以黄纸代之。”[5]这一诏令可算是对当时书籍使用材料的规定性标准。它促进了纸张的广泛使用和生产。由于这个命令规定用黄纸,即经染潢处理的纸,因此又开后世书籍用黄纸之端。此后历代都有一些关于纸张颜色、种类等的规定。不过当时各级各地所作的有关规定,带有明显的封建等级色彩,这是与现代文献标准的不同之处。
古代纸张的尺寸,历代都有一定的规格:晋纸“高一尺许,而长尺有半”。古代称长宽度为“横长”、“直高”,这就是说,晋纸的宽度有25厘米,长度约38厘米(晋一尺约合25厘米)。唐代纸张的尺寸是长度约近45厘米,阔(宽)度约近30厘米。纸张尺寸的增大说明了当时造纸技术的进步。宋纸的尺寸(宋一尺约合32厘米):“小纸”直高九寸五分(约30厘米),横向一尺四寸(45厘米):“大纸”宽一尺零三分(33厘米),长一尺八寸(约58厘米)。可见宋纸与唐纸的规格相近。[6]

至于纸本书的尺寸,没有一致的标准。大体讲与各代纸的尺寸成一定的比例关系。宋代因巾箱本盛行,宁宗嘉定年间曾禁毁小版;明代也曾禁止建阳书坊擅改《四书》、《五经》书板为小版。

书籍内容的规范化
 
刘向整理校勘图书对书籍内容进行刊补校对,保证其完整性和准确性,是古代文献规范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对某些经典性的书籍文献更是如此。我国第一次大规模的文献整理工作发生在西汉时期,汉成帝河平三年诏刘向、任宏等校对整理百余年来收集到的古代书籍。当时政府所藏历代图书,因年代久远,辗转传写,存在文字讹误、篇第散乱、书名无定制、类例不清、源流不明等诸多问题。对此,刘向做了以下工作:(一)广储副本;(二)比勘文字;(三)认真审定篇第;(四)审定书名著者;(五)厘定部居;(六)叙述源流。
刘向校书是书籍内容规范化的正式开端,其在书籍规范化方面的贡献可概括为几点:(一)对书籍内容进行整理,为当时及后世确定了书籍的标准本;(二)使繁多芜杂的书籍篇第、书名、作者趋于统一;(三)明确地划分出作为早期文献主要特征之一的流派归属与各派学术源流;(四)创立七分法,奠定了图书分类法的基础,成为未来七分和四分法的重要分类参考标准;(五)创立了文献形式特征和内容提要编制的规范方法。
文献标准本的颁布 出于维护封建统治的需要,从汉代起封建政府对儒家经典、医药、天文、法律、历史等类书的内容有严格的规定。这些书的标准本由政府制定和颁布,民间不得编制和改纂。
自从儒术在汉代被定为“一尊”后,儒家经典就成了学术界的最高准则,东汉灵帝熹平四年,鉴于“经籍去圣久远,文字多谬,俗儒穿凿,疑误后学。”[7]采纳蔡邕的建议,刻《易》、《书》、《诗》、《仪礼》、《春秋》、《公羊传》、《论语》等七部儒经于四十六块古碑之上,作为儒家经典的标准本,起到统一版本,止息学术纷争的作用。以后许多朝代也竟相仿效,刻制儒家经碑。如三国魏正始石经、唐开成石经、五代后蜀广政石经、北宋国子监石经等都起到了标准本的作用。
雕板印刷术发明后,政府又利用雕印手段发布标准本。《五代会要》卷八记载:“后唐长兴三年二月,中书门下奏请依《石经》文字刻《九经》印板,敕令国子监集博士儒徒,将西京石经本,各以所业本经句度抄写注出,仔细看读,然后顾召能雕字匠人,各部随帙刻印,广颁天下。如诸色人等要写经书,并须依所印敕本,不得更使杂本交错。”这是利用雕印手段发布标准本之始。从此以后,宋代国子监、明代司礼监也都向全国发行儒家经典的标准本,不准民间擅雕擅改版本、内容。
天文历书因影响到生活生产;医药之书涉及人身安危;法律之书关系国家安治;正史类的书,又影响到史实的准确和当政者的形象,所以从隋唐开始就禁止民间编著和随意雕刻,也一律由政府制定和先行颁布标准本。
书籍内容的整理加工和规范化,不仅促进和完善了图书的内容质量,推动了学术的统一和发展,方便了当时的使用,也保存了不少文献的原貌,为我们今天研究古代文献的内容提供了难得的条件。

书籍生产的规范化
 
书籍生产的过程是将图书的内容抄写或印刷复制在一定的载体材料上的过程。为了提高生产书籍的质量、有时是为了满足大批量快速复制的需要,对书籍的生产方式与生产过程、对所生产书籍的版式与行款必须采取某些相对固定的程式和规范。
古代书籍的生产方式,主要有手工抄写和印刷两种,其中印刷方式对规范化的要求更高。
雕板印刷形式的规范化 早在北宋初年,即以实物形式颁行了统一的参照标准。蔡澄《鸡窗丛话》载“尝见古董肆,古铜方二三寸,刻选诗或杜诗韩文二三句,字形反,不知何用。识者曰:‘此名书范,宋太宗初年,颁行天下刻书之式。’孙毓修《中国雕板源流考》也引述说:“按鲍昌熙《金石屑》载:“‘韩文铜范易奇而法诗正而葩春秋谨严左氏浮夸四行’。张尗未云:‘此初刻板本时,官颁是器,以为雕刻模范’。”
书范颁行的时间,正置印刷术开始普及的初期,书范的颁行为雕刻版的用字及版式提供了样板。颁布这一书范,会对加速雕板印刷术的普及和促进雕板方式的统一起到积极作用。
书籍行款的规范化 所谓行款是指古籍书页版面的行数和字数。出土实物证实,早在竹书盛行的时代,人们就讲究行款了。每根竹简上的字数大体相当,可以说这是古籍行款之滥觞。纸书出现以后,人们对行款就更讲究了。1924年,新疆出土的东晋写本《三国志》残卷,每行一般为14字,看起来比竹书更加整齐了,行款逐渐规范化。雕板印刷发明后,刻本的行款日臻严整,每页几行,每行多少字从头到尾都不改变,确实做到了整齐划一,执一而终。行款的规范化,使书籍行字疏密得当,整齐美观,增加了图书的欣赏和使用价值。
书籍生产的综合标准 清人叶德辉根据自己的研究所得和经验,明确提出了生产书籍好坏的七项标准。《书林余话》言:“凡书之直之等差,视其本,视其刻,视其纸,视其装,视其刷,视其缓急,视其有无。本视其抄刻,抄视其讹正,刻视其精粗,纸视美恶,装视工拙,印视初终,缓急视其时,又视其用,远近视其代,又视其方。合起七者,参伍而错综之,天下之书之直之等定矣。”这七项标准也就是书籍生产的标准,是古代抄书刻书者赖以遵循的准则和不断追求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杂艺.四部丛刊本,42页
2.[西汉]戴圣.礼记·王制.载: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1244页
3.郑有国则列举1975年湖北云梦睡虎地出土的大量秦律并非三尺简牍之例,断定三尺记法律应当始于汉代。见其所著《中国简牍学综论》.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29页
4.钱存训.印刷术发明前的中国书和文字记录.北京:印刷工业出版社,1988,69页
另外,王国维《简牍检署考》则认为,古策之长短“最长者二尺四寸,其次二分而取之,其次三分而取之,最短者四分取一。”
5.[唐]徐坚.初学记.卷二十一
6.刘仁庆.胡玉熹.我国古纸的初步研究.文物,1976(5):74-78页
7.[南朝]范晔.后汉书·蔡邕传.卷九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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